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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府〔2022〕17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太平镇邓村村地段政府储备用地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通知

来源:区规划资源分局 发布时间:2022-10-08 15:26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太平镇邓村村地段政府储备用地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通知

  从府〔2022〕17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平镇邓村村地段政府储备用地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从府〔2022〕1号)于2022年2月14日印发实施。现将该方案中第十四条第二款修订为:

  对安置资格户按照2000元/月标准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安置的,按照标准一次性给予24个月的过渡性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24个月后不予安排补助;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至按时搬入安置房止,按标准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如果24个月内还没接到安置房入住通知的,此后每6个月发放一次。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在接到安置房入住通知后,停止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特此通知。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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