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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从府征前公〔2021〕14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来源:区规划资源分局 发布时间:2021-12-20 09:36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穗从府征前公〔202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从化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社)、征收范围、征地面积及土地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从化区区鳌头镇横坑村新池里经济合作社、城郊街水坑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城郊街水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城郊街黄场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城郊街黄场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城郊街茂新村第二经济合作社、茂新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城郊街坑尾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1344公顷。(耕地0.6845公顷、园地0.3878公顷、林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062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0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政府组织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规划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防护绿地和城市道路。

  三、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鳌头镇按9.8万元/亩、城郊街按12.6万元/亩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10号),按附件2、3、4、5的补偿标准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征收土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在被征地村集体所属土地范围外安排,安排在从化区2016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内,留用地面积为0.1134公顷。

  (三)社会保障费用。核定该征地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14人,按每人16200元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费用合计22.68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明材料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2021年8月6日《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127号)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违法违规抢建、抢种的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从化区鳌头镇横坑村新池里经济合作社、城郊街水坑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城郊街水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城郊街黄场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城郊街黄场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城郊街茂新村第二经济合作社、茂新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城郊街坑尾村第一经济合作社

2021年9月17日

2021年10月16日

从化区鳌头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谢文勇;联系电话:020-62161928)

从化区城郊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朱文发;联系电话:020-37923660)

2021年10月17日

2021年10月23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相关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10月16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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