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
穗从府征预补充〔2026〕4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东风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经济组织,北星社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居民小组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经济组织,高步村第五、第八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经济组织属下的集体土地1.3245公顷。本公告拟征收红线范围已于2026年8月28日进行预公告(穗从府征预告〔2026〕21号)。现因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实际权属调整,为补充保障被征地单位及相关权利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东风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经济组织,北星社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居民小组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经济组织,高步村第五、第八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经济组织(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3245公顷(19.8675亩)。
四、补充公告时间: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16日。
五、工作安排、其他事项均以原征收土地预公告为准。
专此公告。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5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