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
穗从府征前公〔2025〕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我区于2024年11月11日发布南大水库扩建工程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从府征前公〔2024〕20号,以下简称原《公告》),因征收面积变化,涉及公告部分内容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原《公告》中第三条、第六条第(三)项调整为如下内容:
“三、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拟征收温泉镇桃莲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57.8949公顷(868.4235亩)。其中农用地53.4081公顷(801.1215亩),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2.8961公顷(43.4415亩);未利用地1.5907公顷(23.8605亩)。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三)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我区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9.74万元的18%比例计提一次性集体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1528.43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征地批准文件批复的实际范围有变化的,费用将做相应调整。”
二、原《公告》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调整,详见附件1。
三、原《公告》附件2《关于南大水库扩建工程项目征收温泉镇桃莲村集体地897.048亩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进行调整,详见附件2。
四、原《公告》附件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进行调整,详见附件3。
五、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六、补充公告时间: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6月5日。
特此公告。
2:关于南大水库扩建工程项目征收温泉镇桃莲村集体地868.4235亩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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