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
穗从府征前公〔202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我区于2024年9月1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从府征前公〔2024〕9号,以下简称原《公告》),拟征收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塘尾村、良明村的集体土地0.9116公顷(折合13.6740亩),因被征地权属有误,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中的良明村楼三股份合作经济社更改为良明村楼田自然村经济合作社,具体如下:
一、原《公告》中的第一条及第八条调整为如下内容:“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良口镇塘尾村山一股份合作经济社、山二股份合作经济社、山三股份合作经济社、江一股份合作经济社、江二股份合作经济社;良明村楼田自然村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原《公告》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调整,详见附件1。
三、原《公告》附件2《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良口镇塘尾村、良明村集体地13.674亩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进行调整,详见附件2。
四、原《公告》附件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进行调整,详见附件3。
五、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六、补充公告时间: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2月11日。
特此公告。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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