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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关于105国道(灌村路口-温泉转盘)生态景观林带升级改造施工招标公告

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关于105国道(灌村路口-温泉转盘)生态景观林带升级改造施工招标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10-13 02:05

根据穗发改[2015]105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现对105国道(灌村路口-温泉转盘)生态景观林带升级改造工程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105国道(灌村路口-温泉转盘)生态景观林带升级改造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020-8797792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020-8216569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投诉电话:020-83865773

三、建设地点:105国道(灌村路口-温泉转盘)路段

四、项目概况:105国道(灌村路口-温泉转盘)两侧各约2-10米范围在原有绿化景观上进行升级改造,包括补植提升沿线长势差的地块,提升绿化效果及品质,建设里程10公里,面积约300亩。工程总投资2600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105国道(灌村路口-温泉转盘)两侧各约2-10米范围在原有绿化景观上进行升级改造,包括补植提升沿线长势差的地块,提升绿化效果及品质,建设里程10公里,面积约300亩(具体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为:15150621.14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占80%,区财政资金占20%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6101320161017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61018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61024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投标及递交报名资料时,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现场参加报名。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级级别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投标人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兼任

7投标人自201411日(近2年或以上)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业绩类似园林绿化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500万元公开招标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业绩)。工程造价以交易中心企业库企业业绩中标价为准,时间以交易中心企业库企业业绩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质量验收报告或初验备案表。

注:(1)业绩取自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需同时提交企业库中已有业绩编号和业绩名称的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2)园林绿化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园林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或初验备案表;

3)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需提供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4)招标人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可设置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方能承接的工程业绩,并可在工程业绩要求中设置必要的功能或规模或金额的技术经济指标要求,技术经济指标要求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本身技术经济指标的三分之二。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或B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注:诚信档案(A类或BIC卡)应在有效期内。

11、投标人须提交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说明:(1)查询对象:投标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2)查询内容:查询对象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2年内有无行贿记录(须包含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注:1、资格审查时,电子资审系统将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三(适用于属于复杂和大型工程项目选择择优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  名且少于等于 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20%+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80%)前 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排名为准。

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的排名为准。

[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的投标人,如未获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的,则该投标人诚信分为基准分。]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除按第九条投标人合格条件1-7提交书面资料外,其余各款资料均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当天24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以延长报名截止期当天24时在公共资源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则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五、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附件四《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一式二份(正本、副本各一份),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

异议受理电话:020-87977921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河东北路20

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就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依法向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署名投诉。

十七、本公告(包括修改、补充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和其他法定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YLZB2013-001-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九、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二十、本工程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房建和市政部分企业库数据有关事宜的通知》(穗建筑[2016]1046号)执行。

 

 

         

                                                           招标单位:广州市从化区林业和园林局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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