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要求以及省局、市局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区生产加工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实际,特制定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一)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特殊食品为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我区无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
(二)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三)依法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
二、检查方式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和各市场监管所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同时接受省、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安排的飞行检查、体系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对象
1.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酒类、食用油、肉制品、湿粉类食品、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等类别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
2.屡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
3.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
4.花生油、肉制品小作坊;
5.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
(二)监督检查要点
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要点为: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督检查,将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添加剂的采购管理和投料使用、产品检验和标签标识等列为重点检查内容,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重点强化原料进货查验和使用记录检查)、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于2025年12月25日前通过广州市食品生产全过程动态监管平台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覆盖抽考。督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
四、检查安排
(一)食品生产科年度监督检查安排
制定从化区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计划应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与食品小作坊。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专项检查工作对监管部门通报、被投诉举报以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实施检查。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开展检查,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检查数量不少于10家,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全覆盖。
(二)各监管所年度监督检查安排
1.各监管所应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与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开展全覆盖日常检查,原则上第一季度检查覆盖率不低于20%,第二季度不低于40%,第三季度不低于60%,年底前完成全覆盖检查。对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应在申请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2.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划分应按照《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便笺﹝2022﹞943号)要求,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及时调整更新;对年度内新增企业可以产品静态风险为主确定风险等级,待下一年度再结合动态风险开展风险分级分类;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不得低于B级。对上年度监督抽检三次及以上不合格的企业,应至少调高一个风险等级。
按企业风险等级频次要求全面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对不同风险等级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每年实施现场监督检查频次为:一类监管A级企业至少1次、二类监管B级企业至少2次、三类监管C级企业至少3次、四类监管D级企业至少4次。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一年不少于2次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食品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频次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
(二)强化问题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重点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抽检,实现整改完成率100%。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结合《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认真开展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年度自查报告率及自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100%;当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生重大变化、企业出现严重的质量事故或客户投诉、企业在监督检查或客户审核中发现严重问题时,应要求企业开展专项自查。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多次抽检不合格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重点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监督检查与约谈,严格落实省局要求,年度抽检2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市局实施约谈,年度抽检1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区局实施约谈。
(五)强化信息管理。严格遵守总局监督检查数据归集标准,做好源头数据质量把控,在完成日常监督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归档。根据监督检查工作实际,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上报《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6月25日、11月25日报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