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一)《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的规定,现将拟注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相关经营者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与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审批科联系(联系电话:020-87939897)。
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示。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4日
拟注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