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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等规定,现将拟注销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相关经营者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与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科联系(联系电话:020-87939897)。
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注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示。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9日
拟注销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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