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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局调查的广州贝江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市场主体登记一事,现已调查终结。由于我局向相关利害关系人曾志良邮寄的《撤销登记决定书》(穗从市监撤字〔2025〕3001号)(详见附件)无法送达。
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广州贝江贸易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曾志良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决定书》(穗从市监撤字〔2025〕3001号)(详见附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从化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开源路23号,联系电话:020-62161990)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城郊市场监督管理所 电话:020-87913128
附件:撤销登记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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