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检验工作指引(2020年版)》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我局2023年1月至3月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进行公布,有关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2023年度1至3月不合格食品后处置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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