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五期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仅供公众查阅,不得用于任何违法或不当途径。
附件:行政处罚信息一览表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1日
附件
行政处罚信息一览表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五期食品药品类案件行政处罚信息,挂网时间为五年。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从市场监管街处字〔2020〕022号 | 广州市从化街口文姐海鲜店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及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 广州市从化街口文姐海鲜店 | 440122600240204 | 朱艳云 | 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及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2元;3、罚款15000元。 | 主动履行,2020年4月7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3月26日。 |
2 | 从市场监管街处字〔2020〕021号 | 广州市从化街口醒娥商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 广州市从化街口醒娥商店 | 92440101MA5AKMP38L | 刘嘉仪 |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4元;3、罚款30000元。 | 主动履行,2020年3月31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3月26日。 |
3 | 从市场监管吕处字﹝2020﹞05号 | 从化市吕田高山腊味场涉嫌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 从化市吕田高山腊味场 | 92440101L216517028 | 孙志伟 | 当事人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1、警告;2、罚款20000元。 | 主动履行,2020年4月29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20日。 |
4 | 从市场监管大队处字〔2020〕17号 | 黄志勇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 黄志勇 | / | 黄志勇 | 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复方曲马多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1、没收复方曲马多片307片(规格:每片含盐酸曲马多50mg,安络小皮伞菌提取物100mg);2、没收违法所得1310元;3、罚款12956.4元。 | 主动履行,2020年5月7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28日。 |
5 | 从市场监管街处字〔2020〕028号 | 广州市从化区视昌眼镜店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 广州市从化区视昌眼镜店 | / | 钟永昌 | 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1.没收复方曲马多片307片(规格:每片含盐酸曲马多50mg,安络小皮伞菌提取物100mg);1、没收非法经营的第三类医疗器械;2、罚款20000元。 | 主动履行,2020年5月19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12日。 |
6 | 从市场监管温处字〔2020〕04号 | 广州市从化温泉清利食品商店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 广州市从化温泉清利食品商店 | / | 龚平 | 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1、没收20瓶无中文标签的Anama红葡萄酒;2、罚款10000元。 | 主动履行,2020年5月12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17日。 |
7 | 从市场监管鳌处字[2020]14号 | 广州市从化鳌头群国商店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羊肉案 | 广州市从化鳌头群国商店 | / | 谢国华 | 当事人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羊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没收违法所得204元;2、罚款10000元。 | 主动履行,2020年5月11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28日。 |
8 | 从市场监管灌处字[2020]08号 | 广州从化南方食品厂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 广州从化南方食品厂 | / | 李雪蓉 | 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罚款5000元。 | 主动履行,2020年5月29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