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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检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区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2025年12月29日,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对广州万康保健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销售的威莱斯牌大豆磷脂软胶囊(生产者: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批号/生产日期:20251008/2025-10-08,规格:1.0g/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No:GC01525001421002),显示被抽检产品的,酸价(KOH)项目不符合Q/AHB 0077S-2023《威莱斯牌大豆磷脂软胶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广州万康保健品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核查,当事人与受委托生产方签订委托生产合同,也签订有保健食品转让技术合同,在实际履行中,涉案产品所有关键经营决策均由受委托生产方独立行使,双方之间的关系不符合委托生产的法律构成要件,委托关系不成立,属于《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所指的“擅自转让保健食品注册证书”行为。依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我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或者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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