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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6年3月13日在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分水村高塱队1号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查获一批财物(详见附件)。本局于2026年3月13日作出《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穗从市监强制﹝2026﹞5005号),依法对有关财物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扣押期限自2026年3月14日起至2026年4月12日止。因扣押期限已经届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本局决定自2026年4月10日起对全部物品予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因上述当事人下落不明,亦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有关执法文书,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期满仍未领取的,本局将依法处理。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刘楚昊,联系电话:020-87813999,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中田东路41号)
附件1: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穗从市监解强[2026]5005号).pdf
附件2《财物清单》(穗从市监财〔2026〕5005号)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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