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8月1日期间食品药品类案件的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仅供公众查阅,不得用于任何违法或不当途径。
附件:行政处罚信息一览表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31日 附件
行政处罚信息一览表 本期公布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8月1日期间食品药品类案件行政处罚信息,挂网时间为五年。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从市监温食字〔2019〕001号 | 广州浩恩奉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广州浩恩奉仕食品有限公司 | 91440184340112009Q | 奉英东 | 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96元; 2.罚款5000元。 | 主动履行,2019年7月15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1日。 |
2 | 从市监吕药罚字〔2019〕001号 | 广州市倍宁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吕田分店经营劣药案 | 广州市倍宁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吕田分店 | 91440184331360705M | 曾伟东 | 当事人经营的小柴胡颗粒(生产单位是江西德上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号是20181102,规格是10袋/盒)装量差异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第一部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320元; 2.罚款480元。 | 主动履行,2019年7月12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12日。 |
3 | 从市监大队妆罚〔2019〕001号 | 广州希洁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超许可范围生产化妆品案 | 广州希洁化妆品有限公司 | 91440101054531931A | 李威 | 一、当事人超许可范围生产冒用厂名厂址、未标示生产日期及未经备案的化妆品“明兰本草草本奢养凝润修护套装体验装”、“春素氨基酸屑净轻盈套装体验装”。 二、当事人超许可范围生产未标示生产日期及未经备案的化妆品“小芈植物滋养修护套装体验装”、“小芈氨基酸屑净轻盈套装体验装”、“春素生姜原液体验装”。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1.责令停产20天,自2019年7月18日停产至2019年8月6日;2.没收“明兰本草草本奢养凝润修护套装体验装”(规格: 12ml+12ml)78720盒、“春素氨基酸屑净轻盈套装体验装”(规格:12ml+12ml)33792盒、“小芈植物滋养修护套装体验装”(规格:12ml+12ml)235008盒、“春素生姜原液体验装”(规格:12ml+12ml)40320盒、“小芈氨基酸屑净轻盈套装体验装”(规格:12ml+12ml)209376盒;3.没收违法所得29522.88元;4.罚款140000元。 | 主动履行,2019年7月23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18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食品药品类案件行政处罚信息的通告(2019年第7期)
2019-09-02 10: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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