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三期食品药品类案件的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仅供公众查阅,不得用于任何违法或不当途径。
附件:行政处罚信息一览表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7日
附件
行政处罚信息一览表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二期行政处罚信息,挂网时间为五年。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从市场监管鳌处字[2020]11号 | 广州市从化鳌头根叔油厂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案 | 广州市从化鳌头根叔油厂 | 92440101MA59K6D027 | 郑锐根 | 当事人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 | 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19年8月23日)30.4公斤;2.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油桶(规格:10L)一个;3.没收违法所得183元;4.罚款6000元。 | 主动履行,2020年3月16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3月13日。 |
2 | 从市场监管鳌处字〔2020〕04 号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鹏记油厂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案 |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鹏记油厂 | 92440101MA5ALGNH94 | 曾冠华 | 当事人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 | 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1.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油桶(规格:15L)一个;2.没收违法所得130元;3.罚款10000元。 | 主动履行,2020年3月13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3月13日。 |
3 | 从市场监管大队处字〔2020〕08号 | 广州海霸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广州海霸王食品有限公司 | 9144010176765194111 | 高惠君 | 当事人生产经营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虾味饺(规格:105克/盒,生产日期:2019年6月21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1.没收违法所得3590.325元;2.罚款70000元。 | 主动履行,2020年3月25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3月18日。 |
4 | 从市场监管良处字〔2020〕006号 | 广州市从化良口阿兰鱼档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案 | 广州市从化良口阿兰鱼档 | 92440101MA5A40TK51 | 陈志兰 | 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1、没收违法所得164元。 2、罚款25000元。 | 主动履行,2020年3月23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3月20日。 |
5 | 从市场监管神处字〔2020〕002号 | 广州市从化太平丽姨油坊生产销售不合格花生油案 | 广州市从化太平丽姨油坊 | 92440101MA5APF7Y50 | 谢伟旭 |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花生油 | 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1、没收涉案铁桶2个;2.没收违法所得108元;3、罚款10000元 | 主动履行,2020年3月9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