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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局调查的广州辉海建材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一事,现已调查终结。由于我局向相关利害关系人乐廷君邮寄的《撤销登记告知书》(穗从市监撤告〔2026〕3001号)无法送达。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广州辉海建材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乐廷君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告知书》(穗从市监撤告〔2026〕3001号)(详见附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对我局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广州辉海建材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联系人:城郊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新城中路111号,联系电话:020-87913128),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登记告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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