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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2024年度报告的通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1-08 10:33

  从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企业和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2024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24年度报告。报送方式:1.电脑端网页报送:登录“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址http://scjgj.gz.gov.cn/)→政务服务→办事服务→年度报告填报”进行填报;2.手机端微信公众号报送:登录微信公众号“广州市场监管”,进入“我要办——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填写”进行填报;3.个体工商户亦可直接向其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二、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继续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海关管理企业统一通过“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cjgj.gz.gov.cn/)报送“多报合一”年度报告。

  四、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及时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要求100%应报尽报。

  五、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本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存在虚假的,可以向登记机关或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接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

  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公示的年报信息、即时信息进行抽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年度报告信息,或公示的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九、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并在其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银行贷款、授予荣誉称号等多个方面依法受到限制或者禁入。

  十、对因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并限制其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报咨询电话:

  信用风险监督管理科:020-87989806

  街口市场监督管理所:020-87920929

  江埔市场监督管理所:020-87989736

  城郊市场监督管理所:020-87912707

  太平市场监督管理所:020-87811120

  神岗市场监督管理所:020-87811039

  灌村市场监督管理所:020-87837901

  温泉市场监督管理所:020-87838248

  良口市场监督管理所:020-87851331

  吕田市场监督管理所:020-87856129

  棋杆市场监督管理所:020-87877551

  民乐市场监督管理所:020-87866299

  鳌头市场监督管理所:020-37963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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