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欢迎访问广州市从化区政府网
由我局调查的广州市振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资料取得公司注销登记一事,现已调查终结。因当事人原注册地址所在建筑已被拆除,我局无法向广州市振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撤销注销登记决定书(穗从市监撤字〔2026〕4003号)。
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广州市振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撤销注销登记决定书(穗从市监撤字〔2026〕4003号)(详见附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以在本撤销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从化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开源路23号(广州市从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0-62161990)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撤销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注销决定书.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