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抽检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区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9月12日,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对广州纯泉桶装水有限公司销售的饮用山泉水(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4-08-15;规格:16.8L/桶;保质期:2个月;标称生产者名称:广州心源饮料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No:24J0628938),被抽检饮用山泉水(包装饮用水)的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21日对生产企业广州心源饮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饮用山泉水(包装饮用水)。我局于2024年11月7日对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进行了问话。经查明,广州心源饮料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饮用山泉水(包装饮用水)2102桶,该企业将5桶该批次饮用山泉水(包装饮用水)用于成品出厂检验,1桶用于食品留样(因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倒掉),剩下2096桶该批次饮用山泉水(包装饮用水)全部售出,其中以3元/桶的批发价销售1896桶,以2.5元/桶的批发价销售200桶。该批次饮用山泉水(包装饮用水)已经销售完毕且已超保质期无法召回。因生产设备问题,该企业已停止生产活动,并提供相关生产记录、生产数量记录表、销售单据、出厂合格报告、留样记录表等材料配合调查。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或者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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