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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19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4〕454号)中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8月29日,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对广州市从化江埔旺联超市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2024-08-29)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编号:GBJ24000000341734796ZX),被抽检香蕉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9月25日对该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香蕉。我局于2024年10月12日对该超市的委托代理人进行了问话。经查明,该批次香蕉共购进19.8Kg,购进价格为6元/Kg,销售价格为7.96元/Kg,该批次香蕉已经销售完毕无法召回。对不合格食品,该超市已主动停止经营,并提供相关进货单据、供货商营业执照、供货商提供的检验报告等材料配合调查。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或者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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