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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3-22 17: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要求以及省局、市局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区生产加工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实际,特制定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一)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特殊食品为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我区无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

  (二)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三)依法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

  二、检查方式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和各市场监管所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同时接受省、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安排的飞行检查、体系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对象

  1.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酒类、食用油、肉制品、湿粉类食品、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等类别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

  2.速冻食品等预制菜生产加工单位;

  3.食品添加剂“两超”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

  4.花生油、 肉制品小作坊;

  5.屡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

  (二)监督检查要点

  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企业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履职,企业是否按照许可范围生产、生产的特殊食品是否取得特殊食品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采购原料是否按规定进行进货查验、使用的原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批准的配方和工艺组织生产、产品是否按标准检验合格出厂、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是否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是否落实全过程食品安全追溯。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于2024年12月25日前通过“粤商通”APP及广州市食品生产全过程动态监管平台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

  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要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

  督促小作坊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员,每日、每周按照粤市监办发〔2020〕440号文要求,清洁生产加工环境,检查生产工艺,整理原料采购、生产加工、销售仓储等全过程管理,持续保持生产加工过程合规。

  四、检查计划

  (一)完善分级分类。

  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划分应按照《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便笺﹝2022﹞943号)要求,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及时调整更新;对年度内新增企业可以产品静态风险为主确定风险等级,待下一年度再结合动态风险开展风险分级分类;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不得低于B级。对上年度监督抽检三次及以上不合格的企业,应至少调高一个风险等级。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划分应按照《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开展,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及时调整风险分级分类。

  (二)严格检查频次。

  按企业风险等级频次要求全面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对不同风险等级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每年实施现场监督检查频次为:一类监管A级企业至少1次、二类监管B级企业至少2次、三类监管C级企业至少3次、四类监管D级企业至少4次。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监督检查全覆盖,对保健食品,年度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对水果制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督检查频次不得少于3次。对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应在申请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其中,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等类别生产企业及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全覆盖。

即生产食品又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分别按食品生产企业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三)按上级工作部署,开展对食用植物油、水果制品、日落黄、肉制品、湿粉类食品、固体饮料、食盐、食醋、复配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等重点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同时接受省、市级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局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和人员,要把“四有两责”落到实处。食品生产科要加强业务指导,结合实际,适时召开食品生产安全形势分析会,组织食品生产相关业务工作培训。各市场监管所要扎实做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按风险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动态评定、及时更新风险监管等级,拟定辖区监督检查计划,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任务。

  (二)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各市场监管所要严格按文件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有什么记什么,是什么记什么”的要求,一丝不苟,准确无误地填写日常检查相关记录表格,使每一份日常检查记录表都能实事求是反映出食品生产加工的真实面貌,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应逐一核实,倒逼企业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可结合上级安排的专项检查或专项整治工作一并开展,即根据专项工作具体要求,选择部分内容突出重点地进行检查。

  (三)落实问题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及时进行整改,实现整改完成率100%;对检查结果判定为不符合的,督促企业主动停止生产经营直至消除风险隐患;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查处。

  )突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监督检查与约谈,严格落实省局要求,年度抽检2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市局实施约谈,年度抽检1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区局实施约谈。

  )强化信息管理。严格遵守总局监督检查数据归集标准,做好源头数据质量把控,在完成日常监督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归档。根据监督检查工作实际,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上报《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6月25日、11月25日报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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