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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消委会发布“双11”消费提示:套路要看清 维权要及时

来源: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11-08 14:44

  “双11”即将来临,五花八门的促销信息铺天盖地,相信不少人的购物车早已“超载”。区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剁手前读一读“五要秘诀”,既要买得开心,又要买得放心。

  一要擦亮双眼,做计划型消费。“双11”的卖点就是“便宜”,不少消费者会被无孔不入的促销信息刺激、吸引,从而加入“双11”消费大军。因此建议各消费者根据个人实际需求,提前拟好清单,并通过不同的、正规的电商平台进行横纵比较,货比三家后再出手。根据往年有关媒体揭露,不法网络商家常采用先升价再降价的方式,营造优惠折扣巨大,从而诱导消费者下单消费。更有不少商家会蹭“双十一”热度,对旧款及滞销款商品进行倾销,在打折前和打折后,链接的销售商品有所不同,这种偷龙转凤的技俩在小家电类商品比较常见。各位消费者对此类商品要多留心眼。

  二要看清规则,拒绝霸王条款。不少商家提前一个月已经预热“双11”,其中某平台推出“预售定金”,以不用熬夜抢购即享受最低价的噱头提前圈了一大波追随者。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定金”作为购买预售商品的担保,若因消费者自身原因导致未如期支付尾款或申请退款的,定金是不退还的,因此下定前要三思;而当商家明晃晃打出“不支持7天无理由”、“促销商品不退不换”、“商品损坏不退不换”霸王等提示时,建议消费者还是尽量绕道而行。

  三要读懂“消法”,不做霸王本王。随着维权意识的增强,不少消费者表示买买无忧,毕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七天无理由退换呢。但区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根据《消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因此,一旦选购以上特殊商品时,消费者一定要做好心理预期,下单前要就商品具体规格详细咨询客服,避免商品到手却出现不适用等糟心事。

  四要保持耐心,先验货后签收。“双11”前后商品交易量激增,快递服务难免出现延迟,购物后要有延迟收货的心理准备。现市面上不少快递箱代为收货,虽然是便捷了,但消费者却失去面对面验货的机会,一旦商品出现破损、缺失时,消费者维权就有口难辩。因此,选购易坏易碎等特殊商品时,消费者一定要做好沟通与备注,要求快递员当面配送,收货时当场开箱查验,确认货品完好无损并符合约定后再签收,一旦发现商品有问题要立即拒收商品并联系商家。若遇到快递商品损毁或丢失的情况,消费者可要求赔偿。

  五要保全凭证,维权途径要掌握。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要注意保存相关网络购物凭证,例如聊天记录、商品促销活动情况截图、购买记录、购物页面截屏、购买票据凭证、快递单号等。一旦发生消费问题,可以先与网站客服人员联系,与其沟通解决;如纠纷依然不能解决,可以致电12345消费投诉热线或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区消委办 钟晓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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