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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因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我局核查,决定对我区内广州市从化棋杆金峰摩托车配件加工厂、从化市鳌头合华五金加工厂等12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50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有异议,可向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无异议将作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从化区2024年第3批公告注销特种设备清单.xls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20-62163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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