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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26)4.10规定,特种设备已报废、迁移、拆除或者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经现场核实后,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经我局核查,决定对我区内广东珍奇味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升能科技有限公司2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20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异议,可向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无异议将作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20-87989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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