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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府〔2012〕26号(印发从化市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从府〔2012〕26号(印发从化市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2-09-05 09:2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从化市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

  从化市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我市于2009年至2010年实施了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好成效。为贯彻落实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广州市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穗府办函〔2012〕5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的原则,大力清理、压减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行政审批、备案职权法定化、规范化。凡是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取消行政审批、备案;凡是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将行政审批、备案转移给行业组织实施。向镇、街下放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减少管理层级,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创新审批管理理念,完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动态管理机制;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实现审批信息资源共享;优化审批流程,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加强审批监管,建立严密完善的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通过改革切实提高效率、严格责任、强化管理,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审批权力运行机制,加快廉洁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

  二、基本原则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会议精神和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穗府14届5次〔2012〕5号)、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广州市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穗府办函〔2012〕50号),我市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坚持“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

  (一)合法。行政审批权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不得与其相抵触。

  (二)合理。设定行政审批,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有利于政府实施有效管理,有利于社会全面进步。凡是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应当由市场机制去解决;通过市场机制难以解决,但通过公正、规范的行业组织自律能够解决的,应当通过行业自律去解决。即使是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解决不了、需要政府加以管理的,也要首先考虑通过除审批之外的其他监管措施来解决。只有在这些手段和措施都解决不了时,才能考虑通过行政审批去解决。对虽符合合法原则,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行政审批,也应当按法定程序予以取消。

  (三)效能。要改进审批方式,一个部门应当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涉及几个部门的行政审批,应当由市政府规定的主要负责部门牵头,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后办理;涉及市、镇(街)两级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应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适当下放管理权限;实施行政审批要规定合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在限定期限内办结。要积极推行电子政务,网上审批等现代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四)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应当依法对审批对象实施有效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行政机关不按规定的审批条件、程序实施行政审批甚至越权审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对被许可人不依法履行监督责任或者监督不力、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审批机关主管有关工作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监管。要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对行政审批机关行使行政审批权进行监督制约,保证合法、合理、公正地行使行政审批权,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行政审批的条件、程序,并建立便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监督的制度。行政审批的内容、对象、条件、程序必须公开;行使行政审批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依法加强对被许可人是否按照取得行政许可时确定的条件、程序从事有关活动的监督检查。

  三、清理范围、对象及要求

  (一)清理范围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市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单位、归口管理单位;

  3、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以上三项简称“各镇(街)、部门”。

  (二)清理对象

  1、市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从府〔2010〕67号)所明确保留、按程序转报、转一般业务管理、广州市下放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

  2、市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从府〔2010〕67号)印发以来,新颁布(含修改、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等增加和修改、调整、废止的行政审批及备案事项。

  (三)清理要求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从府〔2010〕67号)、《关于公布我市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编号的通知》(从府〔2012〕16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广州市法制办《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的通知》(穗府法函〔2012〕29号)(以下简称广州市《目录》)、《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政府令第38号)、《广州市扩大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广州市政府令第55号)和《关于公布调整和新增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的通知》(穗府法〔2011〕36号),各镇(街)、部门要将《通知》中本单位保留、按程序转报广州市或省审批、按一般业务管理以及广州市《目录》中下放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包括以市政府名义实施、下属单位实施及内设机构实施的事项,纳入本次清理范围。根据以下清理原则,确定本单位压减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比例要求,并对纳入清理范围的事项逐项提出清理意见报市审改办审查。

  1、无法律、法规依据,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设立的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取消;根据规章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重新审查规范。

  2、无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依据设立的,具有审批、备案属性的登记、年检、年审、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事项,一律取消。

  3、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设立的备案事项,一律取消。

  4、以一般业务管理事项为名实施的审批,一律取消。

  5、全面清理按程序转报省或广州市审批的事项,清理后无需由市统筹的,由行政管理相对人直接向省或广州市提出申请。

  6、同一审批、备案事项由一个部门负责实施,职能重复或相近的事项予以合并。

  7、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资料性审查、项目评估、统计分析及从业资格、资质审查和职称评审等审批、备案事项,依法逐步转移给成熟规范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实施。

  8、涉及市场监管、社会治理、民生保障方面的审批、备案事项,凡有利于发挥镇(街)积极性和管理优势的,下放到镇(街)。

  9、清理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审批、备案事项,放宽社会和私人资本进入的限制。

  10、新增设的审批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新增设的备案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清理后未列入《第五轮保留、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事项,任何单位不得实施审批、备案。

  四、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自行清理阶段(8月1日——9月30日)

  1、工作任务。一是各镇(街)、部门明确本单位纳入第五轮清理范围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及减压比例要求,根据清理要求,对现有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汇总填报本单位取消、保留、按程序转报、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及清理意见。二是根据广州市委、市政府关于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的要求,各镇(街)、部门重点围绕经济发展、市场监管、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领域,与各自对口部门和上级部门衔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各对口部门下放给本镇(街)和上级对口部门下放给本部门实施的事项,汇总填报本单位下放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及清理意见。三是各镇(街)、部门全面梳理涉及专业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明确向社会组织放权的标准、条件、规范和具体要求,向具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转移审批职权,汇总填报本单位转行业自律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及清理意见。

  2、时间要求。一是各镇(街)、部门对下放事项、转行业自律事项进行清理后,填写好附件3、4,于8月31日前分别报市编办、市民政局审查;二是对取消、保留、按程序转报事项进行清理后,填写好附件1、2、5、6、7,于9月30日前报市审改办审查。

  (二)审查下放事项、转行业自律事项阶段(9月1日——9月30日)

  1、工作任务。一是由市编办对各镇(街)报送的部门下放行政审批、备案事项,根据重点下放经济发展、市场监管、社会管理、民生保障等领域及实行差异化下放等要求,逐项审核提出意见。二是由市民政局对各镇(街)、部门报送的转行业自律行政审批、备案事项,根据向社会组织放权的标准、条件、规范和具体要求,逐项审核提出意见。通过移交、委托或授权方式将符合条件的事项转移给行业协会,制定并经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目录,建立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转移和购买社会服务的申请、评估、监督机制。

  市编办和市民政局对镇(街)要求下放而部门又不同意下放的事项,以及社会组织提出转行业自律而部门又不同意转行业自律的事项,要重点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2、时间要求。市编办、市民政局分别负责审核汇总各镇(街)、部门报送的附件3、4,并于9月30日前报市审改办审查。

  (三)汇总初审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

  1、工作任务。由市审改办整理汇总经市编办、民政局审查和各镇(街)、部门报送的材料,重点审查各镇(街)、部门确定的减压比例及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实施主体、新增事项的设立依据、清理依据、清理理由等,形成《从化市镇(街)、部门清理行政审批、备案事项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2、时间要求。由市审改办于12月31日前完成审批、备案事项的材料初审,并形成《汇总表》。

  (四)征询论证阶段(2013年1月1日——1月31日)

  1、工作任务。一是由市审改办将审批、备案事项《汇总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二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行业)代表、群众代表等召开征询意见座谈会。三是邀请有关审改工作专家对审批、备案事项《汇总表》进行核对和评议论证。

  2、时间要求。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少于10天。专家评议论证要求于2013年1月31日前提出清理意见。

  (五)修改完善阶段(2013年2月1日——4月30日)

  1、工作任务。市审改办根据网上公众、各界代表座谈会反馈的意见以及专家评议论证的清理意见逐一对审批、备案事项《汇总表》进行修改完善。

  2、时间要求。由市审改办于2013年4月30日前,将修改完善后的审批、备案事项《汇总表》报市审改领导小组审查。

  (六)审定实施阶段(2013年5月1日——5月31日)

  1、工作任务。由市审改办在经市审改领导小组审查后的审批、备案事项《汇总表》基础上,拟定《目录》报市政府同意后,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实施《目录》。

  2、时间要求。《目录》经市政府同意后,于2013年5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实施。

  (七)优化审批流程阶段(2013年6月1日——8月31日)

  1、工作任务。由市政务办牵头负责,组织各镇(街)、部门梳理《目录》中实行编码管理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主体、依据、条件、数量、程序、办理方式、期限、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要件和流程,规范审批事项网上受理、审核、审批等3个办理环节,重点优化建设项目投资领域、企业注册登记领域的跨部门审批事项流程,科学合理地衔接前后置审批事项的条件、要求和时限,明确每个审批环节的内容和责任。拟定建设项目投资领域、企业注册登记领域的跨部门审批事项流程优化方案,送市审改领导小组审查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2、时间要求。于2013年7月31日前将审批事项流程优化方案报市审改领导小组审查,经市政府同意后,于2013年8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实施。

  (八)实施网上审批阶段(2013年6月1日——8月31日)

  1、工作任务。由市科信局牵头负责,组织各镇(街)、部门在其门户网站上对《目录》中的编码事项在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查询等5个方面实现网上办理,并统一接入市民网上服务中心和市民网页,同时利用科技信息手段实现审批环节全程监督,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情况考核评估,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实施。

  2、时间要求。2013年8月31日前完成实施网上审批,实现网上办理工作。

  (九)推行政务公开阶段(2013年6月1日——8月31日)

  1、工作任务。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调研科)牵头,负责督促各镇(街)、部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各自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众公开《目录》,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行监督检查。

  2、时间要求。2013年8月31日前完成推行审批、备案事项政务公开工作。

  (十)完善审批监管体系阶段(2013年6月1日——8月31日)

  1、工作任务。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市法制办、政务办、科信局配合,将《目录》中的编码事项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电子监控系统自动生成镇(街)、部门审批、备案事项绩效考评机制,并定期通报。对审批部门不按规定实施审批、备案或违法实施审批、备案,以及拆分审批的环节、条件及自行增设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等行为的,按照《广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广州市政府令〔2008〕第8号)追究实施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责任。

  2、时间要求。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等工作,将实行编码管理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控,于2013年8月31日前完成。

  (十一)建立行政审批长效管理机制阶段(2013年9月1日后)

  1、工作任务。一是市法制办根据市政府授权对《目录》中保留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继续实行统一编码管理。各镇(街)、部门新增保留、取消和调整审批、备案事项需报市法制办审查,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市政务办根据动态管理结果梳理优化实行编码管理的审批事项要件和流程,并向社会公布;三是市监察局根据动态管理结果将实行编码管理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控。四是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由市政务办牵头,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监察局、法制办配合建立“从化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管理系统”和“从化市行政审批编码事项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审批信息资源共享。

  2、时间要求。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建立“从化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管理系统”和“从化市行政审批编码事项管理信息系统”等工作。

  五、组织保障

  实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度,由邓宇恒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李楚辉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法制办、编办、发改局、监察局、民政局、人社局、科信局、政务办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审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设在市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李楚辉同志兼任,负责牵头组织指导协调我市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市审改办人员从市法制办、市编办、市政务办、市民政局和市司法局各抽调1人组成。

  各镇(街)、部门要成立工作组,负责清理本单位行政审批、备案事项,与市审改办进行工作对接;同时,各部门工作组要负责配合广州市对口职能部门开展下放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清理工作。各镇(街)工作组要配合各部门开展下放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清理工作。

  市审改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各镇(街)、部门的工作经费自行解决。

  六、工作要求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确保各项改革顺利进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的重要意义,自觉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高度认识开展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摒弃小团体利益和本位主义;树立改革和创新意识,立足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体制的创新;树立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意识,把改革的着眼点放在方便企业、方便群众、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上,自觉进行“自我革命”。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镇(街)、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抽调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认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市审改办要加强与各镇(街)、部门的沟通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做好指导、监督工作。各镇(街)、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市审改办的工作,按照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确保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全面组织清理。清理审批、备案事项是搞好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和基础。各镇(街)、部门要注重调查研究,大胆改革创新,实事求是地把本单位执行的审批、备案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要按照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全面翻阅资料,认真填好审批、备案事项汇总表并形成书面情况说明,经本单位班子会议研究讨论后,加盖单位印章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按规定时间报市审改办或市编办、民政局。任何单位不得瞒报、漏报、虚报和缓报,所提供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必须真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必须是现行有效的。

  (四)强化监督指导。改革审批制度,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市审改办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要求审查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坚决取消。法制、编办、民政、监察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各镇(街)、部门清理和执行审批情况的监督指导。对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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