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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府〔2011〕14号关于加强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建设的意见

从府〔2011〕14号关于加强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建设的意见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1-09-26 09:1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副局以上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行政审批服务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服务“大建设”、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全市各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做到行政审批服务高效运转。

二、推进审批服务平台建设

(一)强化“两集中,两到位”。即各部门将本单位涉及审批的职能集中到一个科室(小组),科室(小组)成建制集中到市投资服务中心(下称中心);进驻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到位,单位对窗口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充分授权到位。通过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整合归并单位内部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集中对外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业务,做到“一站式服务” 、“一个窗口对外”。行政审批部门选配1名负责行政审批的负责人担任窗口首席代表,承担日常审批管理工作。为充分利用现有条件,中心要对进驻中心的审批单位和事项进行优化,因条件限制未进驻的审批单位,应指定科室(小组)集中受理所有审批事项,负责内部协调、督办和发证,严禁“体外循环”,杜绝办事人“多头跑”的现象。

(二)加强软硬件建设。在硬件建设上,窗口服务单位要配备信息发布大屏、排队叫号机、监控摄像、服务评价器等设施;要加快组建市政务服务中心,积极推进镇(街)、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在软件建设上,加快推动全市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建设,突出审批、管理、监察、服务等四大功能,尽快实现中心与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镇(街)、园区便民服务中心的三级联动,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录入,多个部门并联审批。同时,畅通网上办理渠道,在市政府和各部门网站上,提供所有审批事项的表格下载、申请受理、结果查询等政务服务。

三、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一) 继续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从府〔201067号)的文件精神,成立全市行政审批清理工作小组,对全部审批项目所涉及的审批要件进行全面清理,对每个审批事项所需审批要件进行逐个核定,在确保依法审批的前提下,通过减少、简化、合并以及实施“一表制”,力争申请人所需提报的审批要件减少30%以上。

(二)梳理和编制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按照“环节最少、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效率最高”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办环节,简化审办程序。

1.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按照“一个窗口收件、收件单位牵头、限时办结、并联审批、分头落实”的要求,科学设定审批前置条件,最大限度地优化审批流程。

2. 对我市全部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进行梳理,由各审批单位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切实解决办事程序复杂、审批环节繁多、领导层层审批的问题,使一般事项简化为窗口受理、后台审批、窗口发件3个环节,力争审批环节平均压缩50%以上。

3. 将审批事项分为即办类和限时类,即办类要求审批单位实行即来即办;不能实行即来即办的,办理时限至少缩短1/3;对符合进入绿色通道的重点项目,办理时限至少缩短1/2

四、创新手段,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一)建立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由中心牵头组织相关审批部门根据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对行政审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研究协调,落实责任;对引进的重点企业(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实行联合审批,确保项目审批时间减半。

(二)减少现场检查程序。在行政审批服务过程中,对需要对现场检查的项目,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实行一次性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限计入审批办理时限,纳入电子监察。

(三)完善和公开办事指南。相关部门要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的原则,对审批事项及办事指南进行梳理,重点梳理其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并予以公开。

五、加强考核督查,严格行政效能问责

(一)建立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建设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将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建设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对“依法行政”、“工作作风”、“服务质量”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同时,把考核结果作为机关干部评先评优、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由市效能办牵头负责,制定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制度,突出重点,细化考核指标,落实考核任务。

(二)加强“两集中、两到位”的专项监察。由市效能办牵头,对各部门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和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的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监察。对已进驻中心的事项,要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明进暗不进”、“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等现象发生;对因客观条件仍需保留在本单位的审批事项,该单位应将本单位涉及项目审批的职能集中到一个科室(小组)集中办理,避免办事人“多头跑”。对上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又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要对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严格问责。

(三)加强效能监控与电子监察。开通全市统一的投诉热线(87922314),畅通投诉渠道,并按《从化市机关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从府〔201149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处理办事者对办事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审批服务的投诉。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健全电子监察制度,加强电子监察成果在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中的运用。

 

 

 

 

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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