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欢迎访问广州市从化区政府网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审批改革 > 改革信息

从府〔2014〕35号(从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从化市推进行政审批“三级联动、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从府〔2014〕35号(从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从化市推进行政审批“三级联动、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01-16 09:29

从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从化市推进行政审批“三级联动、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从化市推进行政审批“三级联动、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十二届〔2014〕39号)、市政府常务会议(〔2014〕2次)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政务办反映。

  从化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6日

  从化市推进行政审批“三级联动、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以及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全市推进行政审批“三级联动、集成服务”改革,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行政审批“三级联动、集成服务”改革,实现全市全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简称“审批事项”)“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受理审批监管相分离的审批管理,建立市、区、镇(街)三级行政审批服务的联动机制,营造我市审批流程优、审批服务好、审批成本低、审批效率高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改革,高效便民

  积极落实国家、省和广州市关于行政审批改革的各项举措,实施行政审批“三级联动、集成服务”改革,强化政府服务意识、法治意识、廉洁意识,创新我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模式,大幅提高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效率,创造高效便民政务环境。

  (二)服务下沉,规范管理

  全面推进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面向公民个人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下放到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和村(居)办理,逐步实施审批事项的“全广州市联网通办”。

  (三)三级联动,形成合力

  对我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改革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筹指导。我市、镇(街)及所属各部门按广州市统一的标准规范,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落实,鼓励我市各行政审批部门、各镇(街)和在全市标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广州市、从化市、镇(街)三级行政审批服务的联动机制,推进广州市、从化市、镇(街)三级政务服务中心纵向服务联动,推进广州市、从化市、镇(街)三级政务服务中心与各级审批职能部门之间横向服务联动,推进我市审批事项业务流、信息流共享的全方位联动,形成合力,为企业市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集成服务、信息互通

  集成业务事项。在我市、镇(街)各审批职能部门全面推动各部门审批职能向一个综合审批科室集中,综合审批科室向我市、镇(街)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向我市、镇(街)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平台集中,使我市与广州形成广州、从化、镇(街)三级联动。

  集成受理审批。

  1. 实现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全部审批事项“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受理审批监管相分离的审批管理;

  2. 镇(街)政务服务中心、部门专业服务大厅实行综合窗口统一办理模式。有两种审批管理:即办件、非即办件。即办件审批:即业务咨询、受理、审批、出件全程一条龙服务;非即办件审批:实行全部事项“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集成信息系统。实施统一的信息系统管理模式,建设完善我市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推进审批事项统一的网上办事入口、政务外网受理、政务内网审批,推进广州、从化、镇(街)三级审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

  三、实施范围

  我市、镇(街)各审批职能部门,我市、镇(街)政务服务中心,村(居)政务服务工作站及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有关企事业单位。

  四、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推进审批事项规范管理

  1. 建立统一的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制度。规范我市、镇(街)审批事项的目录名称。制定和公布我市、镇(街)保留的审批事项目录,建立我市审批事项编码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未纳入目录没有编码的审批事项(涉密事项除外)不得实施审批或变相实施审批。

  2. 推进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我市各部门、各镇(街)对同一个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和申请的材料、文本格式、办事指南等进行统一规范。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务办。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直各审批职能部门、各镇(街)承担公共服务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二)推进审批事项下放办理

  1. 凡国家、省、市明确下放管理层级审批事项须按要求下放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推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放权给下级部门管理,要尽可能下放办理。

  2. 社保(含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业务)、市民卡、公积金、房管、车管、户籍、出入境等面向公民个人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应委托到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3. 合理界定我市、镇(街)审批事项受理范畴。其中,市政务服务中心,主要承担重大以及跨部门、跨区域、跨平台的审批事项,以及不能委托到镇(街)受理的面向公民个人的审批事项;镇(街)政务服务中心,主要承担面向公民个人的审批事项,以及少数可委托镇(街)办理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的审批事项。

  (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政务办、市直各审批职能部门、各镇(街)承担公共服务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三)实施“三集中、三到位”的政务管理模式

  结合新一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我市各审批职能部门、各镇(街)应全面推动各部门审批职能向一个综合审批科室集中,综合审批科室向市、镇(街)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向市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做到审批事项进驻到位、审批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

  (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直各审批职能部门、各镇(街),市法制办、市政务办。完成时限: 2015年6月底前。)

  (四)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受理审批监管相分离的审批管理模式

  1. 受理、审批、监管相分离

  我市、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实施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监管相分离,即:

  受理与审批职责分离,各审批职能部门将审批事项的“业务受理权”委托给市、镇(街)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由市、镇(街)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受理窗口负责审批事项的受理,由各审批职能部门负责审批事项的审批;

  审批与监管职责分离,原则上在各审批职能部门的内部,由审批科室负责对审批事项进行审批,由其他科室负责对审批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加强执法。

  2. 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及咨询)、统一窗口出件

  我市政务服务中心、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市直专业服务大厅设立统一的综合受理窗口、综合出件窗口、业务咨询窗口。

  收件。各审批职能部门应制定标准化的审批事项受理清单,综合受理窗口按照各审批职能部门提供的受理清单进行收件;

  审批。综合受理窗口收件后,应及时将收件材料移交给各审批职能部门;各审批职能部门接到收件材料后,应直接进入受理审批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材料发送到综合出件窗口;

  出件。综合出件窗口收到各审批职能部门发送的审批结果后,负责核对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并进行统一出件;

  咨询。各审批职能部门负责在业务咨询窗口,提供相关的审批业务咨询、资料预审服务。

  (五)完善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集中服务模式

  1. 市政务服务中心

  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按个人业务类、注册登记类、经营管理类、建设工程类等业务设置办事服务区域。

  对于广州市直垂直(双重)管理部门的业务,与从化市的同类部门纳入统一受理的范围,统一整合。

  市本级的审批事项以及下放到本市办理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应进驻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确因场地硬件等原因无法进驻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由市政务办和相关职能部门商议后,提出分期推进的实施方案报市审改办(市编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责任单位:市府办、市编办、市直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2. 市直专业服务大厅

  市直专业服务大厅除个别因安全、技术设备等特殊原因不宜下放的业务,经市政府同意保留的市直专业服务大厅(市公安局的户籍、出入境、交警,市国土房管局的产权交易,市人社局的人事、劳动就业、社保,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广州市直属的国税、地税),应参照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或综合窗口的审批管理模式。定期向市政务办报送审批办理情况,接受服务质量监管。

  (牵头单位:市直各专业服务大厅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市府办、市政务办。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3. 镇(街)政务服务中心

  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统一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和综合出件窗口。对受理的即办件审批业务实行咨询、受理、审批、出件全程服务;对受理的非即办件审批业务实行 “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收费” 的审批管理。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

  镇(街)本级的审批事项以及市有关部门驻镇(街)分支机构办理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应纳入镇(街)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确因场地硬件等原因无法进驻到镇(街)政务服务中心的,由市政府研究确定,提出分期推进的实施方案。有条件的镇(街)可逐步将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事项纳入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理、统一管理。

  同时,整合村(居)服务资源,设立村(居)政务服务工作站,在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机制等方面加强管理,做好政务服务向村(居)延伸的协助工作。

  (牵头单位:各镇(街)。责任单位:市府办、市编办、市政务办、市直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六)实施统一的信息系统管理模式

  1. 建设全市统一的集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业务运行、服务监督为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将各部门业务系统向平台进行集中整合,促进广州市、从化市、镇(街)三级政务服务信息横向和纵向网络互联互通、协同共享。

  2. 实施审批事项的统一网上办事入口、政务外网受理、政务内网审批的运作模式,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和统一受理平台,统一全市网上与实体大厅入口,实现事项从统一受理、内网审批到统一出件的全流程监督管理。

  3. 建设完善市、镇(街)网上办事大厅,并延伸至村(居)。制定全市网下实体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促进实体大厅与网上办事大厅一体化运作,提升整体网上办结率和服务效能。

  4. 建设推广微信、微博、手机应用程序、智能服务终端机等多渠道政务服务应用,创新政务服务新模式。在镇(街)、村(居)或人员集中场所设置一批智能服务终端机,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科信局,市直各审批职能部门、镇(街)。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5. 建设政务服务数据库,制定统一的政务服务信息共享业务应用标准与规范,建立全市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构建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推动各部门证照电子化及共享应用,破除政务信息孤岛,实现跨层级跨部门的联合审批信息共享与协同管理。

  (牵头单位:市科信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政务办,市直各审批职能部门、镇(街)。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五、配套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建立从化市推进行政审批“三级联动、集成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机构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统筹推进行政审批“三级联动、集成服务”改革各项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各镇(街)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相关牵头单位,须在2014年12月底前制定详细的推进工作方案,报市推进行政审批“三级联动、集成服务”改革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二)体制机制保障

  市编办负责研究市、镇(街)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和机制,以及相关的机构编制事项。

  (三)硬件设施保障

  1. 政务服务中心作为行政审批“三级联动、集成服务”改革的保障平台,各相关部门要加快做好市政务服务中心升级改造所需场所腾空工作,按照计划和时间节点推进改造的各项工作,使中心的面积扩大至3651平方米,并同步升级硬件设施设备,为改革提供优质的平台保障。

  2. 加强完善市政务服务中心周边配套设施,尤其是解决停车难问题,加快推进大型停车场建设工作,使停车位达到130个以上,以满足中心升级改造后的停车需求。

  3.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改革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如市政务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含配套设施建设)和系统改造所需资金,推行电子政务服务所需硬件设施设备等,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四)人员保障

  1. 市各审批职能部门负责,按照“配优、配强”的要求,选派优秀人才和年轻后备干部进驻市、镇(街)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市、镇(街)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科室负责人必须为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其他工作人员应是业务骨干。承担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审核和审批工作的人员必须为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至少工作两年以上。

  2. 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综合受理窗口、综合出件窗口的工作人员由市政务办所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担任,统一由市政务办招聘和管理。镇(街)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综合受理的非即办件窗口、综合出件窗口的工作人员为镇(街)所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担任,统一由镇(街)招聘和管理,负责综合受理即办件的审批事项人员由镇(街)公务员承担。

  3. 市政务办对各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实行协同管理模式,即由市各部门负责管理,市政务办协助各部门对其日常工作进行管理。

  4. 探索对各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模式,即工作人员在派驻期间,干部评先评优、年度考核、推荐后备干部以市政务办为主,市各派驻部门协助;派驻干部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由市各派驻部门提供意见,由市政务办考核。市政务办可向组织人事部门和窗口单位推荐优秀窗口工作人员作为后备干部人选。窗口单位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使用窗口工作人员;在选拔窗口工作人员时,应主动听取市政务办的评价和意见。

  (五)监督检查

  市纪委监察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各相关单位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依纪依法进行查处。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点击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