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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从化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附件)有关要求,社会组织应当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年度报告工作,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当先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将被列入异常名录,登记管理机关将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请还未创建2023年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已创建提交但被退回补正目前还没有完成提交年报的社会组织加快推进年报工作,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交年报,逾期未提交的,我局将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从化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pdf
广州市从化区民政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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