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丰华文化艺术中心:
经查,你单位未按规定提交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和连续三次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的规定,按照《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你单位存在多次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形应当依法给予从重行政处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按照《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你单位存在多次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形应当依法给予从重行政处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广州市从化区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广州市从化区民政局(从化区街口街城南路87号606室)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城南路87号606室
邮政编码:510900
联系电话:020-87968538
广州市从化区民政局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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