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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须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03-08 08:45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436号)、《印发<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教发〔201430号)、《关于印发2016年广州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基教〔201339号)的精神,我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我市2016年中考:

(一)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我市户籍的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

(三)经批准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

(四)我市初中学校毕业的往届借读生(含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和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参加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才能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    

二、报考范围

(一)我市户籍应届生。

1.学籍在我市的,可报考面向全市招生的12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即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广雅中学、执信中学、2中、6中、铁一中学、广大附中、协和中学、广东华侨中学、美术中学、广州外国语学校)和31所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即1中、3中、4中、5中、7中、16中、47中、65中、80中、86中、89中、培正中学、育才中学、南武中学、真光中学、天河中学、培英中学、玉岩中学、南沙一中、仲元中学、番禺中学、象贤中学、禺山中学、省二师番禺附中、秀全中学、邝维煜纪念中学、花都新华中学、从化中学、从化六中、增城中学、新塘中学),以及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还可报考面向本区招生的区属其他公办高中(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同属一个招生区域,下同)。

    2.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个区的,可自主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升学。选择学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选择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简称“跨区生”,下同),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

3.学籍或户籍在南沙区东涌镇、榄核镇和大岗镇(以下简称“三镇”)且选择在南沙区升学的,还可报考南沙区和番禺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且均视为本区考生。

学籍或户籍在番禺区且选择在番禺区升学的,仍可按区划调整前的政策报考三镇所辖的公办普通高中(即南沙东涌中学、鱼窝头中学和大岗中学)。

4.2016年我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将30%的招生计划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以下简称“指标到校”),具有我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附件2)、初中学校完整3年学籍并在本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含符合《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6号)规定从市外转学到本市并在转入学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分配到本校的省、市属和本区的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计划。其中,老三区视为三个独立的招生区进行指标计划分配;南沙区三镇的初中学校参加南沙区指标计划分配。跨区生只可报考学籍学校分得的指标计划。有多个校区的初中学校,其考生享受学籍所在区的指标生报考资格。学籍与实际就读学校不一致的考生,不享有指标生报考资格。

(二)异地借读生。

具有我市初中学籍、非我市户籍的应届生,统称异地借读生,其报考范围如下:

1.经审核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附件1)的异地借读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区的具有该区学籍和户籍的应届生相同。

2.具有我市初中3年完整学籍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报考12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和学籍所在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及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其中三镇的可报考番禺和南沙两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番禺区的还可报考三镇的公办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此类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

3.其他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三)我市户籍往届生、外地返穗生的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生相同。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往届生,报考范围与应届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相同。

(四)无我市学籍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及符合条件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往届生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三、报名时间与办法

(一)我市学籍应届生于314日至16日凭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学籍所在初中学校报名。

(二)我市户籍外地返穗生和往届生于316日至18日凭身份证、户口簿、毕(结)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区招考办(中教科)报名。

(三)无我市学籍的港澳台及国外来穗升学生于31618日凭有效身份证明或护照、居留证、初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历证明、本市户籍监护人的户口簿、监护人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区招考办(中教科)报名。

(四)在我市初中学校毕业的往届借读生于316日至18日凭身份证、户口簿、毕(结)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原毕业学校所在区招考办(中教科)报名。

四、报名流程

我市中考实行网上报名,所有考生须在3148:0031817:00期间,通过“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http://zhongkao.gzzk.cn/,以下简称“中考服务平台”),按以下流程进行报名。

(一) 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各报名点须根据考生类别收集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发放考生号和初始密码。考生号由十位数组成,其中第1-2位为市代码,第3-4位为区代码,第5-6位为报名点代码,第7-10为流水号。考生号和初始密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二) 拍摄电子相片。

我市应届生由学校安排经区招考办(中教科)指定的照相馆统一拍摄电子相片,往届生、外地返穗生、港澳台及国外来穗升学生在报名期间凭考生号到区招考办(中教科)指定的照相馆拍摄电子相片。

所有考生均须拍摄电子相片才能进行网上报名。

(三)网上报名。

考生凭考生号和初始密码登录“中考服务平台”,在网上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修改初始密码后重新登录,阅读相关文件和须知,按系统指引,依次完成:

1.核对考生个人信息。考生需认真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学籍、电子相片等个人信息,核对无误的应予以确认;发现有误的,应及时联系报名点更正。

2.填写考生基本资料。考生根据系统设置的内容完整填写籍贯、住址、户口所在街道或乡镇、录取期间联系方式、学习经历及家庭成员等基本资料。

3.填报体育考试项目。所有考生须填报体育考试选考项目,特殊考生还可根据本人身体状况申请免考、择考、缓考或特殊体育考试。特殊考生如医务审核不通过,需要重报的,必须及时向区招考办(中教科)提出书面申请,并重新上网填报体育考试类别和项目。

4.申报各项资格。考生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是否参加中招统一录取。选择不参加的,将不能参加后续的志愿填报和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选择参加的,则根据考生本人情况依次完成扶贫生(含福彩助学对象,下同)、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附件1)、跨区生、加分和照顾录取生(附件2)及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各类资格的申报。报名时间截止前,考生可对各项资格申报信息进行修改。未在中考服务平台进行有关资格申报的考生,将视作不具备或自动放弃相应资格。

考生的指标到校报考资格(下简称“指标生报考资格”)不需考生申报,系统将直接呈现有关的资格信息和审核状态,考生可实时查阅。

(四)确认报名信息。

考生须在201631817:00时前对报名信息予以确认,逾时未确认的报考信息无效。报名时间截止前已确认、但因故需修改的,考生可向报名点提出申请,经报名点取消确认后修改,并需再次进行确认。报名时间截止后,考生可登录系统查看报名信息和修改手机号,其他信息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五)提交证明材料。

凡在网上申报扶贫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跨区生、加分和照顾录取生等升学资格,以及申请体育考试免考、择考、缓考或特殊体育考试的考生,须向报名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交材料的将以审核不通过处理。

其中申请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考生,如符合指标生报考资格的,须在325日前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提交的则不能享受指标生报考资格。申请军人子女加分和照顾录取的考生,网上申报和填写信息后须打印申请表,交由父亲或母亲所在师级以上单位进行审核盖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报名点。申请体育考试免考、择考、缓考和特殊体育考试的考生还需提交考生和家长签名的《考前医务审核表》(网上填报后通过网页自行打印)。

申报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须按市教育局有关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特长生项目和招生学校,携证明材料到特长生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参加学校组织的特长测试。

(六)交纳考试费。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科目问题的复函》(穗价函〔2014169号)规定的标准,中考按每生每科10元进行收费。我市中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英语听说和体育8科。凡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的考生在报名时须交纳考试费80元。考试费由各报名点向考生代收,并按规定时间上交区招考办(中教科)。

五、资格申报要求

凡申请跨区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照顾录取生、扶贫生、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升学资格,以及申请体育考试免考、择考、缓考和特殊体育考试的考生必须在314-18日内在中考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准确填写资料,并按要求提供如下审核材料交报名点。

1.跨区生: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附件1。其中符合指标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必须在325前提交证明材料交报名点,逾期提交的则不能享受指标生报考资格。

3.加分和照顾录取生:附件2。其中符合军人子女加分和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网上申报和填写信息后须打印申请表,交由父或母所在师级以上单位进行审核盖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报名点。

4.扶贫生:(1)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考生须在网上准确填写证件信息,无需递交纸质材料。(2)持本省非广州市低保或低收入证或特困职工证的考生须提交相应证件交报名点。

5.体育、艺术特长生:须按市教育局有关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文件要求(2016年暂未发文),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特长生项目和招生学校,携证明材料到特长生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参加学校组织的特长测试。

6.申请体育考试免考、择考、缓考和特殊体育考试考生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的《考前医务审核表》(网上填报后通过网页自行打印)及医务审核所需证明材料,详见《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一四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体卫艺〔201410)的附件4

以上各项如未网上申报或未按时提交材料的,将视作放弃相应资格处理。

 

附件:1.2016年广州市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2.2016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加分和照顾录取考生分类一览表

  15gu3.2016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咨询电话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634

 

 

 

 

 

 

 

 

 


附件1

2016年广州市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类别

   

     

优抚群体类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

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市民政局或区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特殊行业类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

区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有效劳动合同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适龄子女

市城管委发的《广州市环卫工人(非广州市户籍)子女入学证明》、计划生育证明、连续两年以上在穗缴纳社保证明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进藏干部职工房产证及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

人才类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单位证明

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

境外群体类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相关使领馆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件

台胞子女

区以上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级以上外事办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

注:1.其他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2.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出具证明的单位对证明真伪性及因此产生的问题负全责。


附件2

2016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加分和照顾录取考生分类一览表

照顾等级

照顾类型

证明材料

 

20

烈士子女

通过中考服务平台打印的申请表(须加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公章),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三类地区”、“二类岛”、第三类岛、西藏自治区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下同)

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

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

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仅限报考广东华侨中学

户籍所在地的区侨办出具广东省侨办统一印制的《广东省归侨身份证明书》或《广东省侨眷身份证明书》

10

残疾军人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证明

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学年考试当年531日前9年内参加过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在穗人民警察子女

少数民族学生

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在本市的台湾地区籍同胞子女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

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报考户籍所在地区所办高中的

父母户籍所在街、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纯二女计生证的原件、复印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三等功的军人子女

通过中考服务平台打印的申请表(须加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公章),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

复员退伍军人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台胞子女

《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父或母的台胞证

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子女

驻外使领馆的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之外其他学校

户籍所在地的区侨办出具广东省侨办统一印制的《广东省归侨身份证明书》或《广东省侨眷身份证明书》

 

注:1.享受上述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后的总分数仅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学业考试的成绩。

2.上述各类照顾条款中,每个考生可申报多项但只能享受其中最高加分一项(含体育、艺术特长生)。

3.上述有关军人子女的加分和照顾录取的规定,以《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教转〔20141332号)规定为准。

4.示范性高中的指标计划投档录取时,考生的投档分数只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不含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各项加分和照顾录取。

 

 

 

 

 

附件12有关证明的办理地点如下:

1.“烈士子女”证明:区民政局(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2.“三侨生”证明:区侨务办公室(户籍所在地的区侨务办公室办理)。

3.《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广州市台办:法政路304号楼,电话:83105031)。

4.《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广州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部(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电话:8356331283565531)。

5.《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广州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部(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电话:8356803783567780)。

 


附件3

2016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单 位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广州市招考办

越秀区建设六马路163楼服务大厅

83861859(中考科)

荔湾区招考办

荔湾区多宝路58号(荔湾区教育局附楼509室)

8195762381949997

越秀区招考办

越秀区龟岗大马路德安路1号之二成教大楼14

87678002

海珠区招考办

海珠区石榴岗路488号办公楼二楼203

84472554

天河区教育局

天河区天府路1号区政府大楼4号楼

38622522

白云区教育局

白云区白云大道南3834

86367165

86371701(体育考试)

黄埔区招考办

广州科学城水西路12号凯达楼A210

8211663982113783

番禺区教育局

番禺区区政府办公中心东副楼

8464165684641686

花都区教育局

花都区花城街公益路区政府综合楼

36898563

36898751(体育考试)

南沙区教育局

南沙区番中公路黄阁段33号南庭大厦302室(区政府北侧)

39050023,34683331

从化区招考办

从化区街口街西宁东路25

87930461

增城区教育局

增城区荔城街岗前西路35

826244008262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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