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经营者及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消费品以旧换新参与企业的价格行为监管,规范相关领域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现对全区各相关经营者及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严格依法经营。
二、严格依法执行价格政策
(一)各相关经营者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或线上平台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价格信息,规范明码标价。
(二)各相关经营者应合理定价,在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销售、促销活动时,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三)各相关经营者不得存在先涨价再折扣、收取未标明费用或通过不正当价格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各相关经营者应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台账留档备查,以便各级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相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全面整治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对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或者“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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