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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价格提醒告诫函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1-16 11:09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春节将至,为规范春节及春运期间的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现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严格依法经营。

  二、各商场、超市、市场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醒目标明活动期限,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

  三、全区各酒店宾馆及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当日客房价格,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收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严禁宾馆酒店入住前不公示告知、入住后擅自涨价行为,严禁对消费者实施价格欺诈。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有偿提供客房用品、洗涤、订票、餐饮、停车以及休闲娱乐项目等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四、旅游景点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优惠、减免措施。设有通票、联票和临时门票的景区,其通票、联票和临时门票及游览服务内容应一并公示。景区内的观光车、导游讲解、餐饮、住宿、停车、娱乐等相关服务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价格、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优惠政策和投诉举报电话。

  五、各餐饮服务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店内菜单、价签、点菜APP等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提供鲜活产品等商品时,应明确标示当日价格,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需收取“茶位费”的应当在醒目位置做好明码标价,不得出现“反向抹零”结算的价格违法行为。

  六、客货运等交通运输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高速公路收费部门要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汽车通行费政策以及军警车辆免收通行费有关规定;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严禁实施价格欺诈。

  七、各停车场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在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

  八、洗车场、家政服务、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经营者在节日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无正当理由随意涨价,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从严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各相关经营者务必高度重视,立即自查整改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对有违法违规行为且经提醒警告(责令整改)仍拒不整改的,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罚。

  欢迎广大消费者加强监督,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
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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