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区自来水公司: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等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了成本监审,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听证结果上报区政府审批。根据《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自来水公司水价调整改革有关事项的复函》(从府办复〔2019〕117号)精神,现将你公司水价调整改革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现行的水价类别(居民用水、行政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行业用水)整合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并对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其中:居民用水调整为1.3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调整为1.7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调整为16元/立方米。
二、继续实施阶梯式水价制度。按照我区2016年制订的《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我区城镇居民用水阶梯式价格方案的批复》(从府函〔2016〕19号)的精神,继续实施阶梯式水价管理。阶梯式水价按1:1.5:3比例实行三级阶梯式价格管理: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6立方米及以下的,执行一级水价:1.3元/立方米;用水量在26立方米以上34立方米及以下的,执行二级水价:1.95元/立方米;用水量在34立方米以上的,执行三级水价:3.9元/立方米。
三、实施水资源费与水价联动机制。在国家对水资源费调整时水价一起联动调整,不再另行召开价格听证会,具体联动方案另行制订。
四、对于低保生活家庭,继续按照《关于低收入居民消费性减免政策的通知》(穗府办〔2011〕33号规定),对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实行水价优惠:每人每月用水量在7立方米以下(含7立方米)的居民用水仍按0.7元/立方米计收,超出部分按居民用水价格第一阶梯水价计收。凡你公司供水范围内有独立表户的低保户,具备《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证》、户主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水表编码,应给予办理水费优惠。
以上自来水价格从2019年3月1日开始执行,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区发改局)
广州市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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