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降低住房转让(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
我区降低住房转让(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12-02 08:35
近日,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 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穗发改价格〔2015〕122号)文件精神,我区降低住房转让(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新建商品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同时,住房转让(交易)手续费由经营服务性收费转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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