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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发改局】广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09-05 07:44

广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根据财税[2014]101号,对小微企业免征。

收费部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文号

备注

国土房管部门

1

矿产资源补偿费

国务院第150号令

2

土地闲置费

《土地管理法》, 财预[2002]584号,国土资源部53号令,粤府[2008]100

3

耕地开垦费

《土地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

4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发改价格[2008]924号、粤价[2008]169号、穗价[2008]174

根据穗价[2012]55号,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停征此项收费。根据财税[2014]101号,对小微企业免征。

5

住房交易手续费

计价格〔2002121号、粤价〔2002108号、穗价〔200297号、穗财综〔201093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粤发改价格[2014]843、粤府办[2015]42号、发改价格[2015]2136

建设部门

6

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仅对乡镇规划区收取)

粤府办[1998]14号,粤价[2001]323

根据穗价[2012]55号,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停征此项收费。

民防部门

7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粤府办[1996]79号、计价格[2000]474号、 粤价[2000]157号、粤人防[2010]23号、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穗价函[2011]725号、穗财综[2014]126号、穗财综[2014]195  

林业部门

8

绿化补偿费

粤价[2000]334号、穗价[2000]77

9

恢复绿化补偿费

粤价[2000]334号、穗价[2000]77

森林植物检疫费

价费字[1992]196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穗财综〔2014126号、穗财综[2014]195

删除。根据粤财预[2015]465号,已停征。

水务部门

10

水资源费

价费字[1992]181号、财综[2003]89号、财综[2008]79号、粤财综[2009]4号、粤价[2009]62

11

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

粤价函[2000]160号、穗价函[2000]120号、

粤发改发电[2014]34

根据穗价[2012]55号,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停征此项收费。

12

水土保持补偿费

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

省正在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目前暂未征收,待政策明确后再征收。

13

城市污水处理费

财综字[1997]111号,国发[2000]36号,计价格[1999]1192号,计价格[2002]515号,财预[2009]79号、财税[2014]151

科信部门

14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粤价[2004]25号、发改价格[2013]2396

仲裁委

15

仲裁收费

1)案件受理(2)案件处理

国函[1988]89号、国办发[1995]44号、粤府办[1995]98号、财综[2010]19号、粤价函[2010]1074

质监部门

16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含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质量检验)

粤价函[2005]217号、发改价格[2008]

17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

粤价函[2008]566号、粤价函[2011]249号、

粤价函[2005]671号、粤发改价格[2014]4206

18

计量收费

发改价格[2008]74号、粤价[2004]43号、粤价函[2014]75号、财税[2014]101

根据穗财综[2012]194号,部分计量收费项目20131120151231免征。根据财税[2014]101号,部分计量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

外事部门

19

因公护照、通行证代办费

计价格[1999]466号、穗价[2011]37

20

签证、认证代办费(因公)

计价格[1999]466号、粤价函[2001]41号、粤价函[1995]216

201511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

卫计部门

21

卫生监测费

价费字[1992]314号、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8]47号、粤价函[2012]1061号、粤发改发电[2014]34

根据穗财综[2012]194号,20131120151231,停征该项收费。

22

预防性体检费

价费字〔1992314号、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847号、粤价函[2012]1061号、粤发改发电[2014]34

23

预防接种劳务费

价费字〔1992314号、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847号、粤价函[2012]1061号、粤发改发电[2014]34

24

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价费字[1992]314号、粤价函[2012]1061号、粤发改发电[2014]34

25

医疗事故鉴定费

价费字[1992]314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07]2749号、粤价函[2004]423

26

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费

粤价函[2003]46号、粤发改发电[2014]34

农业部门

27

农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1)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封装置)(2)拖拉机行驶证(含临时)(3)登记证(4)驾驶证(5)安全技术检验(6)驾驶许可考试

价费字[1992]452号、 计价格[1994]400号、发改价格[2003]235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11]104

根据穗价[2012]55号,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停征此项收费。

28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粤价[2005]127号、财综[2012]97

根据财税[2014]101号,对小微企业免征。

29

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格[1994]400号、计价格[2000]559号、发改价格[2003]2353号、粤价[2005]127

根据穗财综[2012]194号,20131120151231,停征该项收费。根据穗价[2012]55号,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停征此项收费。

30

(农业)检验检测费

价费字[1992]452号、发改价格[2010]2363号、发改价格[2007]3704号、粤价[2002]170号、粤价函[2000]220号、粤价函[2002]463号、粤价函[2005]217号、粤价函[2013]603号、粤农[2002]298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发改价格[2011]2021号、粤价〔2011259号、穗价〔201252

根据穗价[2012]55号,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停征此项收费。根据财税[2014]101号,对小微企业免征。

删除。根据粤财预[2015]465号,已停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1

GSP认证费

发改价格[2004]59号、粤价[2004]251号、穗财综[2012]194、粤发改发电[2014]34

根据穗财综[2012]194号,201311日起20151231止,停征此项收费。

32

药品检验费

发改价格[2003]213、粤发改发电[2014]34

知识产权部门

33

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

粤价函[2002]24号 发改价格[2009]364

环保部门

34

排污费

国务院令第369号、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四部委令第31号、粤价[2003]166号、粤价[2013]102

35

环境监测服务费

价费字[1992]178号、粤价函[1996]64、粤发改发电[2014]34

根据财税[2014]101号,对小微企业免征。

交通部门

36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交公路发[1994]686号,《收费公路条例》,财预[2009]7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粤价[2000]264号、粤府函[2001]378 

37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1)临时占用费(2)挖掘修复费

粤价[1996]104号,粤建[1997]33号,粤建[1997]098

由于区县职能分工不同,部分区县该项收费由建设部门收取。

38

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

粤价函[2004]506

根据粤价[2013]183号,对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免征。

民政部门

39

殡葬收费(1)遗体接运(2)遗体火化

3)骨灰保存

粤价〔2011153号,穗价[2013]173

公安部门

40

养犬管理费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穗公〔2010142

41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含号牌、临时号牌、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号牌架)

价费字[1992]240号、计价格[1994]783号、发改价格[2004]2831

合并成一大项:证照费

合并。根据国家最新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此4项收费均属于证照费。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价费字[1992]240号、计价格[1994]783号、发改价格[2004]2831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粤价[2004]332

集体户口簿工本费(丢失、损坏补办)

粤财综[2012]286

人社部门

42

劳动能力鉴定费

粤价函[2010]999号,穗价[2011]3

43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粤价函[2006]629号,穗价[2006]245 

44

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

粤价函[2003]167号,穗价函[2011]466

首次办理工本费已从201011停征。

法院

45

诉讼费

国务院令481号、粤价函[2008]45

市各有关部门

46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

1)检索费(2)复制费(3)邮寄费

穗价[2011]217号、粤价[2011]240

47

强制性培训费

粤府办[2004]57号、穗价[2012]17

穗价[2012]17号、粤发改价格[2014]3606号等

各部门收取的强制性培训费中,由企业代缴的部分。

48

考试考务费

发改价格[2003]378号、计价格[2002]1346号、粤价函[2013]1167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粤价〔2013302号等

各部门收取的强制性培训费中,由企业代缴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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