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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培训教材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4-03 10:01

  广州市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许可证

  管理培训教材

  根据国家,省、市对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办事工作效率,方便相关人员更好地规范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特制定本培训教材提供给参加辐射安全培训的人员使用。

  一、目前,我国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主要法规依据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四)《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二、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事项类别有哪些?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申请、变更、延续、重新申请、注销)。

  1.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

  2.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二)辐射安全许可证初审(新申请、延续、重新申请)。

  1.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

  2.销售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3.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

  4.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5.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

  6.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三、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事项网络端口从哪里进入?

  (一)所有项目均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007482997)操作,根据项目内容,填报相关事项,并上传有关材料,完成上传,查看审批进度。

  (二)所有项目同时需登录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mee.gov.cn/rsmsreq/login.jsp)填报。

  四、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有关材料需重点关注哪些要素?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申请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模块下载)。

  所附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书(介绍申请办理核技术应用项目的主要内容、具体申报事项,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申请手续,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登录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http://14.215.49.48:30001/REG/),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191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打印留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

  3.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至十六条相应规定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参加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http://fushe.mee.gov.cn/学习相关知识,并通过考核);

  (2)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

  (3)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二)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辐射工作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模块下载)。

  所附材料:

  1.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介绍具体申报事项,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申请手续,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三)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模块下载)。

  所附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的申请报告(介绍申请具体申报事项,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申请手续,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结合项目实际,重点包括以下9个方面:(1)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情况;(2)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3)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及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情况;(4)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转让或者送贮情况以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台账;(5)场所辐射环境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及监测数据;(6)辐射事故及应急响应情况;(7)核技术利用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和退役情况;(8)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9)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落实情况。年度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整改);

  3.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包括延期当年个人剂量监测和辐射环境监测);

  4.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四)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请(改变许可证规定的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的;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的)

  辐射安全许可证增项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模块下载)。

  所附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书(介绍申请办理核技术应用项目的主要内容、具体申报事项,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申请手续,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登录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http://14.215.49.48:30001/REG/),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191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打印留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

  3.新增项目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至十六条相应规定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参加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http://fushe.mee.gov.cn/学习相关知识,并通过考核);

  (2)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

  (3)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5.单位现存的和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6.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五)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辐射工作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活动)

  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模块下载)。

  所附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的申请报告(介绍申请办理核技术应用项目的主要内容、具体申报事项,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申请手续,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废旧放射源回收、收贮备案表(放射源使用单位);

  3.已获批准的放射性工作场所退役证明材料(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单位);

  4. 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六)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申请初审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模块下载)。

  所附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书(介绍申请办理核技术应用项目的主要内容、具体申报事项,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申请手续,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登录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http://14.215.49.48:30001/REG/),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191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打印留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

  3.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至十六条相应规定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参加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http://fushe.mee.gov.cn/学习相关知识,并通过考核);

  (2)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

  (3)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七)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初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模块下载)。

  所附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的申请报告(介绍申请具体申报事项,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申请手续,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结合项目实际,重点包括以下9个方面:(1)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情况;(2)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3)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及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情况;(4)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转让或者送贮情况以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台账;(5)场所辐射环境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及监测数据;(6)辐射事故及应急响应情况;(7)核技术利用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和退役情况;(8)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9)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落实情况。年度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整改);

  3.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包括延期当年的个剂量监测和辐射环境监测);

  (八)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初审(改变许可证规定的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的;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的)

  辐射安全许可证增项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模块下载)。

  所附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书(介绍申请办理核技术应用项目的主要内容、具体申报事项,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申请手续,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登录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http://14.215.49.48:30001/REG/),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191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打印留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

  3.新增项目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至十六条相应规定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参加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http://fushe.mee.gov.cn/学习相关知识,并通过考核);

  (2)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

  (3)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4.单位现存的和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五、项目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一)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委托有辐射环境监测资质的监测机构每年对辐射环境水平进行监测。

  (二)对射线装置使用的安全与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每年1月31日前向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报告(1.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发证、跨区的市生态环境局发证单位向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提交;2.其它单位向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分局提交)。

  (三)严格操作人员佩戴剂量计管理,定时做好个人所受剂量检测和职业体检,确保人员健康和辐射环境安全。

  (四)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许可证申报工作,以广东政务服务网发布的办事指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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