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优惠办理指南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申请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 联系电话
| 办理流程
|
1
| 办理从化行政审批VIP“通行证”
| 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从化市行政审批VIP“通行证”制度的通知(从府办〔2013〕47号)
| 本区区域范围内、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和区域规划布局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企业(项目),经向区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投资服务中心,下称区政务办)申请,可发放行政审批VIP“通行证”(下称VIP “通行证”),具体如下: 1. 纳入区重点办(设在区发改局)跟踪管理的重点项目(包括预备项目); 2. 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企业的增资扩产、转型升级项目; 3. 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需快速审批的项目。
| 办理行政审批VIP“通行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所需材料均为一式两份,须加盖公章):
一、已落户项目:
① 从化区行政审批VIP“通行证”申请审批表(原件)
② 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③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 国税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⑤ 地税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二、拟落户项目:合作双方已签订的框架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三、市政工程项目:
⑥ 从化区行政审批VIP“通行证”申请审批表(原件)
⑦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⑧ 地税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⑨ 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⑩ 区政府批复件(复印件)
区发改局立项文件(复印件)
| 从化区河滨北路128号办证大厅二楼政务办督办科
|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工作日)
| 87956111
| (一)办证申请。符合条件的投资企业(项目)可直接向区政务办提出申请,也可委托项目主管部门代为申请(由企业作出相关承诺,并提供相关委托材料),填写《从化区行政审批VIP“通行证”申请审批表》,并提交项目相关材料。
(二)审核发证。区政务办自接到投资企业(项目)的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会同区发改局、经贸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评审,并对符合发证条件的投资企业(项目)核发打印VIP “通行证”,由申请人签收。
|
2
| 现有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增资扩产)认定
| 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从化市促进重点产业发展的优惠措施的通知(从府办〔2014〕26号)
| 转型升级(增资扩产)项目。
| 1. 《从化工业企业(项目)转型升级(增资扩产)认定呈批表》一式三份。
2. 另附审核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
②立项批文或投资项目协议书
③国、地税税务登记证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
⑤国土证或租地协议书
| 从化区河滨北路128号办证大厅二楼政务办企业服务科
|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工作日)
| 87956506
| 申报企业填写《从化工业企业(项目)转型升级(增资扩产)认定呈批表》并提供项目立项等相关资料,由企业所在镇(街)或园区审核后,送区经贸局审定和区政务办备案。区政务办每季度进行网上公告,同时抄报区政府。
|
3
| 动漫产业(企业)认定
| 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从化市促进重点产业发展的优惠措施的通知(从府办〔2014〕26号)
| 动漫企业
| 1. 《从化动漫产业(企业)认定呈批表》一式三份。
2. 另附审核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
②国、地税税务登记证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
| 从化区河滨北路128号办证大厅二楼政务办企业服务科
|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工作日)
| 87956506
| 申报企业填写《从化动漫产业(企业)认定呈批表》并提供项目相关资料,由企业所在的镇(街)、园区审核(属动漫产业园区的由动漫产业园区审核),属动漫原创、影视音像、电子游戏、书刊等方面的送区文广新局审定,其他相关产业链研发制造的送区经贸局审定,并送区政务办备案。区政务办每季度进行网上公告,同时抄报区政府。
|
4
| 旅游企业
认定
| 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从化市促进重点产业发展的优惠措施的通知(从府办〔2014〕26号)
| 旅游企业(项目)是指以旅游者为主要服务对象或作为从化重要的旅游接待点、旅游服务性设施并符合从化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企业(项目),具体包括:(1)景点景区(包括人文、自然、主题公园、游乐园等);(2)按国家三星级以上标准建设的酒店、宾馆、度假村;(3)按国家金叶级、银叶级标准建设的绿色饭店;(4)按国家特级(五钻)、一级(四钻)标准建设的餐饮企业;(5)旅游专巴客运企业;(6)以生产(加工)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商品(包括农副产品、纪念品等)为主的企业;(7)经营面积达800㎡以上,以经营旅游特色商品为主的商场(购物点);(8)旅游村、农家乐以及工业、农业旅游示范点;(9)有一定经营规模的旅行社。
符合上述旅游企业(项目)范围,可以认定为旅游企业(项目)。
| 1.《从化旅游企业(项目)认定呈批表》一式三份。
2. 另附审核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
②立项批文
③国、地税税务登记证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
⑤国土证或租地协议书
| 从化区河滨北路128号办证大厅二楼政务办企业服务科
|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工作日)
| 87956506
| 申报企业填写《从化旅游企业(项目)认定呈批表》并提供项目相关资料,由企业所在镇(街)或园区审核后,送区旅游局审定和区政务办备案。区政务办每季度进行网上公告,同时抄报区政府。
|
5
| 商贸服务业企业认定
| 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从化市促进重点产业发展的优惠措施的通知(从府办〔2014〕26号)
| 本措施中的商贸服务业主要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的:批发和零售业(包括连锁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总部管理、旅行社及相关服务除外);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符合上述商贸服务业范围,可以认定为商贸服务业企业(项目)。
| 1. 《从化商贸服务业企业(项目)认定呈批表》一式三份。
2. 另附审核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
②立项批文或投资项目协议书
③国、地税税务登记证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
⑤国土证或租地协议书
| 从化区河滨北路128号办证大厅二楼政务办企业服务科
|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工作日)
| 87956506
| 申报企业填写《从化商贸服务业企业(项目)认定呈批表》并提供项目相关资料,由企业所在镇(街)或园区审核后,送区经贸局审定和区政务办备案。区政务办每季度进行网上公告,同时抄报区政府。
|
6
| 从化重点产业企业(项目)规费
优惠
| 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从化市促进重点产业发展的优惠措施的通知(从府办〔2014〕26号)
| 一、工业
1.汽车、摩托车及其零部件、生物制药(含医疗设备和医药生产)、食品饮料、珠宝、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电子电器制造、精细化工(含天然护肤品)、文化创意(含动漫产业园区及经认定的动漫企业)、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产业和转型升级(增资扩产)项目。
2.世界五百强企业、获省级知名商标以上企业、技术密集型企业、经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科技型企业。
3. 购地后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地价,以有效票据或审计报告为准)以上的其他工业企业。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须在从化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工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税务登记并在从化纳税的企业,可按本措施享受优惠。
二、旅游业
经认定的旅游企业(项目)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按本措施享受优惠:
1. (1)、(2)、(3)项须是购地后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地价,以有效票据或审计报告为准)以上;(4)、(5)、(6)、(7)、(8)项须是购地后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500万元人民币(含地价,以有效票据或审计报告为准)以上;(9)项须是开业后第一年营业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有效票据或审计报告为准)以上。
2. 须在从化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工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税务登记并在从化纳税的旅游企业(项目)。
三、商贸服务业
经认定的商贸服务业企业(项目)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按本措施享受优惠:
1. 在从化范围内,购地后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累计达5000万元人民币(含地价,以有效票据或审计报告为准,下同)以上(租用场地经营的,设备和装修投资额累计达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 须在从化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工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税务登记并在从化纳税;
3. 从化本级财政贡献部分(相当于企业所创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留成从化本级财政部分,下同)每年达100万元人民币(以纳税证明为准)以上。
| 申请规费优惠须提交以下资料(均为一式两份复印件):①立项批文或投资项目协议书;②企业认定批复;③土地使用法定凭证及土地租赁合同;④规划局审核的总平面图;⑤工商营业执照;⑥国、地税务注册登记证;⑦机构代码证;⑧有投资额门槛的企业需提交《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或有效票据;有营业额门槛的企业需提交有效票据;有纳税额门槛的企业需提交纳税证明等。
| 从化区河滨北路128号办证大厅二楼政务办企业服务科
|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工作日)
| 87956506
| 企业(项目)投资购地后,在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后3个月内向区政务办提出享受规费优惠申请,按要求填写《从化重点产业企业(项目)规费优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区政务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要求进行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
|
7
| 从化重点产业企业(项目)财政
补助
| 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从化市促进重点产业发展的优惠措施的通知(从府办〔2014〕26号)
| 办理财政补助须提交以下资料(均为一式两份复印件):①立项批文或投资项目协议书;②土地使用法定凭证及租赁合同;③工商营业执照;④国、地税务注册登记证;⑤增值税、所得税或营业税纳税证明、纳税电子回单和明细表;⑥有投资额门槛的企业需提交《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或有效票据;有营业额门槛的企业需提交有效票据;⑦第一年申请财政补助的企业需提交增值税、所得税或营业税纳税“零”申报表;⑧企业认定批复等。
| 从化区河滨北路128号办证大厅二楼政务办企业服务科
|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工作日)
| 87956506
|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纳税满一年后3个月内向区政务办提出享受财政补助申请,按要求填写《从化重点产业企业(项目)财政补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以后逐年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区政务办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要求进行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
| |
8
| 从化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励兑现
| 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从化市促进重点产业发展的优惠措施的通知(从府办〔2014〕26号)
| 成功引进从化符合本优惠措施条件的项目
| 1. 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书一份(A4纸)。
2. 另附审核资料均可为复印件并加
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审核资料
包括:
①项目批文;②合同、公司章程;
③营业执照(副本);④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⑤组织机构代码证 (副本);⑥法人代表身份证; ⑦申请人身份证)
| 从化区河滨北路128号办证大厅二楼政务办企业服务科
|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工作日)
| 87956506
| 在企业建成开业并纳税满一年后3个月内,由项目引荐人向区政务办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从化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励兑现申请表》(申请人须亲笔签名)并提供相关资料,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区政务办会同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能要求进行审核,并确定引进项目纳税额从化本级财政留成部分,计算引资奖励金额,呈报区政府审定后兑现。
|
9
| 从化重点产业企业(项目)专项扶持资金
| 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从化市促进重点产业发展的优惠措施的通知(从府办〔2014〕26号)
| 符合本优惠措施条件的动漫企业和旅游企业
| 办理专项资金须提交以下资料(均为一式三份复印件):
①工商营业执照;②国、地税务注册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③上一年度纳税证明;④获奖证明或评级证明材料;⑤旅游业/动漫产业认定文件;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⑦其中申请原创动画影视作品需提供:动画片备案证、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动画片首播及播出时间证明文件(由相关电视台提供);申报作品的版权登记证书或相关证明;故事大纲(不少于1000字)及画面和声音清晰的大1/2录像带或DVD(VCD)光盘两套;获奖证明;其它需要特别说明事项或要求出具的材料。
| 从化区河滨北路128号办证大厅二楼政务办企业服务科
|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工作日)
| 87956506
| 1.动漫产业专项扶持发展资金。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经认定为动漫企业(项目)后,可到区文广新局提出享受资金扶持申请。由区政务办、文广新局会同区财政局提出相关办理意见后报区政府审定。
2.旅游产业专项扶持发展资金。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经认定为旅游企业(项目)后,可到区旅游局提出享受资金扶持申请。由区政务办、旅游局会同区财政局提出相关办理意见后报区政府审定。
|
10
| 从化投资企业(项目)审批代办服务
| 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从化市投资企业(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从府办〔2013〕36号)
| 代办项目范围:本区区域范围内、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属区本级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权限范围内的投资项目(不含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主要包括:
(一)纳入区重点办(设在区发改局)跟踪管理的重点项目(包括预备项目);
(二)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企业的增资扩产、转型升级项目;
(三)总部经济项目;
(四)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需快速审批的项目。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企业(项目),均可向代办服务窗口或镇(街、园区)代办服务平台(点)提出申请。
| 1.《从化区投资企业(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申请表》
2.项目单位授权委托书
| 从化区河滨北路128号办证大厅二楼政务办企业服务科
|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工作日)
| 87956506
| (一)代办申请人在办理委托代办手续时,应填写《从化区投资企业(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申请表》,并提供项目单位授权委托书及项目有关材料。
(二)第十五条 对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由代办服务窗口或镇(街)、园区代办服务平台(点)受理;对不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应明确告知原因。
(三)第十六条 对受理的代办项目,由项目单位提供有关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代办服务窗口或镇(街)、园区代办服务平台(点)做好登记备案。
(四)第十八条 代办员接到代办任务后,在1-2个工作日内应及时主动联系代办申请人,了解项目审批进展情况,会同代办申请人全面开展项目代办工作。
(五)代办员开展代办工作时,应告知代办申请人具体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并在事项办理完毕后1-2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但须分别告知代办申请人和区代办中心)通过代办服务窗口或代办服务平台(点)向代办申请人移交有关资料,经代办申请人签字确认后,该项目代办任务结束。
|
涉及的相关表格:
表2:从化工业企业(项目)转型升级(增资扩产)认定呈批表.do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