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19号),为强化我区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进一步提升我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推动其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发挥新作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870万元,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扶持一批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村集体成员发展意愿强烈,具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条件的村数不少于29个;村集体经济收入明显增加;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有所增强;农民满意度不低于90%;基层干部满意度不低于90%。
二、实施内容
(一)扶持对象
为进一步推动“百千万工程”选树的典型村培育创建,项目资金优先支持“百千万工程”首批选树培育的13个典型村中年集体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下的村,以及2024年拟新选树培育的14个典型村中年集体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下的村。在保障对典型村扶持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将年集体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下并实施“一抓双促”(抓头雁队伍建设,促村集体经济发展、促村民增收致富)赛龙夺锦计划的试点村,以及综合条件选择年集体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下且在全区排名靠后的非典型村作为扶持对象(首批扶持的行政村名单见附件,扶持名单根据各村每年集体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对2018年至2022年已获得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支持的村,一般不再纳入此轮扶持范围。
(二)资金使用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23〕4号)和《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的通知》(粤组通〔2023〕22号)等有关规定,中央财政按照每村30万元安排补助资金。鉴于我区各村资源禀赋较差,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领办经济实体与市场对接不充分,该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部分财政资金试行“补改投”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 274号)试点“补改投”方式实施。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并按照财政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规定使用,不得用于与事业发展无关的消费性支出。
按照粤财农〔2023〕192 号文件要求,结合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任务清单,及时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加快实施,确保2024年10月底完成全部资金支出。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管理,项目申报应设置符合实际的绩效目标,并建立全过程绩效运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项目选取
根据前期对意向投资企业项目的梳理以及项目风险性、收益情况等的分析对比,选定从化区供销社控股公司——广州市华集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集农公司”)的万树数字渔场项目——全循环(RAS)智慧渔业产业园二期建设作为投资项目。该项目位于广州市从化区横江路50号,由广州万树绿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备注:广州万树绿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华集农公司和上海渔兮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组建的项目公司),分三期建设,总投资约1亿元。园区内一期已建设水产养殖工厂700立方米,与鹰金钱集团签订合作协议,以妃祥濠鲮鱼养殖为主,年产达35.4万斤,年产值约210万;目前第一批试验养殖鲮鱼质量已通过鹰金钱集团验收。二期投资约6000万,拟将养殖工厂面积扩大至14000立方米,养殖妃祥濠鲮鱼、杂交海水石斑鱼等;建成后妃祥濠鲮鱼养殖项目预计年产可达1200万斤,杂交海水石斑鱼养殖项目预计年产量400万斤。三期建设则以育苗养殖实验室,水产监测实验室,淡转海水技研实验室,鱼半成品加工车间,预制菜加工车间,超低温冷仓智慧分拣中心等配套设施建设为主。项目预计收益率可达20%或以上。
三、实施要点
(一)投资方式。
1.资金管理。2024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补改投”资金采取直接投资的方式投入到项目,“补改投”资金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建立“补改投”项目台账,完整准确反映财政资金“补改投”所形成的资产和权益,规范做好资产、损益的核算。
2.受托管理。按照有利于项目管理和发挥资金效益的原则,“补改投”资金形成资产权益原则上委托区供销社作为项目受托管理机构相对集中持有和管理。最终的受益主体不改变。广州万树绿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区供销社的监督指导下,按规定计提项目收益用于聘请独立第三方开展定期审计,强化会计审计工作。
3.日常运作。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等相关部门原则上不干预项目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需求提供公司治理、发展战略、资源整合、融资等增值服务,促进企业和项目更好发展。
4.收益分配及退出。按照约定,投资项目每年按87万元分红,如项目当年净利润超过预期,则按当年实际产生的净利润计算年度分红。“补改投”项目参股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项目到期后,可通过协议转让、股东回购等方式退出,也可以选择长期持有相关资产和权益。区供销社对受托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企业出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区农业农村局并上报区委、区政府。项目公司因市场经济环境经营不善需要宣布破产,无力返还本金、分红,区农业农村局享有抵押物优先受偿权。
5.让利机制。“补改投”项目根据投资协议或有关规定获得项目收益。在完成相关目标后,“补改投”项目收益部分可适当让渡予项目实施主体及其他投资方。项目退出后,“补改投”资金所占固定资产可根据项目实际和行业领域特点,采取到期原价或折价退出等方式进行让利,让利对象一般为项目的其他出资人或沟通指定的主体。
(二)风险防控措施。区供销社作为受托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收集、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督促项目公司诚信经营、履行约定、规范财务管理,防止出现合作方抽逃资金、违规使用、侵占项目公司权益等损害财政“补改投”部分资产权益的行为。当被投资企业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核心管理团队或经营策略发生重大变动等事项时,要做好风险评估,依法依规进行处置。2024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其产生的股权和资产不得违规用于抵押、质押融资。
(三)考核与监督。区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按规定对“补改投”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审计监督,根据需要可依法延伸至被投资企业。对已履行正常规定程序的投资行为,因正常经营风险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未实现预期效果的,按照容错机制,不追究决策主体及人员的责任,造成损失的按规定办理核销。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责任机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统筹推进,镇(街)和村具体落实的责任机制。编制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扶持对象、资金使用要求、项目实施内容等内容。完善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
(二)强化组织引领。镇(街)党(工)委要将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示范镇村创建与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统筹起来,实施“强基固本”和“强雁兴村”工程,强化村党组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村集体经济的重要事项,需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
(三)加强人才选育。根据工作实际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帮助解决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困难。将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纳入基层干部培训、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育等项目,不断提高其经济管理能力。
(四)严格监管管理。综合运用现场公开、信息化公开手段,及时公开村集体经济运营管理情况,接受集体成员和社会监督。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防止借发展之名任意整合和平调集体资产;加强检查、审计等各方面监督,避免在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防止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农村集体资产和相关各方利益。
(五)注重总结推广。区组织、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合力打造一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典型案例。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引领,推动互学互鉴,努力营造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2024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行政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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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行政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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