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下达直达资金相关文件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技工院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社〔2024〕6 号),现下达你部门“2024年技工院校免学费(2024年省补助)(粤财社(2023)320号)(穗财社(2024)6号)(直达)”项目2,564,625元、“2024年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2024年省补助)(粤财社(2023)320号)(穗财社(2024)6号)(直达)”项目63,100元、“2024年技工院校国家奖学金(2024年省补助)(粤财社(2023)320号)(穗财社(2024)6号)(直达)”项目24,000元。支出列“2050303 技校教育”功能科目,此次下达的省级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9 其他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请严格按照穗财社〔2024〕6 号文件规定开展工作,加强资金监管。
二、请你部门严格按照直达资金使用要求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对包含直达资金和其他资金的项目,应将直达资金单独列示,优先使用,确保尽快100%形成实际支出,并配合我局做好相关信息收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技工院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社〔2024〕6号).pdf
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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