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
根据上级下达直达资金相关文件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中央财政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穗财保〔2024〕2号),现下达你部门“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2024年中央补助)(粤财社〔2023〕314号)(穗财保〔2024〕2号)(直达)”项目1180万元,支出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下相对应的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项款级及对应的各有关项级科目,此项下达的中央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请严格按照穗财保〔2024〕2号文件规定开展工作。
二、请你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并根据直达资金支持的单位和受益对象信息,建立实名台账,按支出时间及时提供《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明细表》或《企业补贴发放明细表》,确保发放信息按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做到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三、请你部门严格按照直达资金使用要求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包含直达资金和其他资金的项目,应将直达资金单独列示,优先使用,确保尽快100%形成实际支出。
特此通知。
附件:1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中央财政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穗财保[2024]2号).pdf
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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