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欢迎访问广州市从化区政府网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财政资金 > 部门预决算 > 决算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11-27 09:59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决算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七、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八、行政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九、“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4年度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职能简述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是区委主管审判业务工作部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是行政单位,没有下设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

纳入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行政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总编制人数161人,其中,行政编制141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实有人数156人,比上年减少2人,其中:行政编制129人、事业编制9人、机关雇员及工勤人员18;离退休人员35人,比上年增加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 33人。

另外,编外人员(合同工、长期聘用人员等)48人。

(上述人数以20141231为时点计算)


 

第二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部门名称: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决算数

栏次

-

1

栏次

-

2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3,379.92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9

0.00

  其中:政府性基金

2

0.00

二、外交支出

30

0.00

二、上级补助收入

3

0.00

三、国防支出

31

0.00

三、事业收入

4

0.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32

2,863.20

四、经营收入

5

0.00

五、教育支出

33

0.00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

0.00

六、科学技术支出

34

0.00

六、其他收入

7

13.64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5

0.00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6

322.61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7

0.00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38

0.00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39

0.00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0

0.00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1

0.00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2

0.00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3

0.00

 

16

 

十六、金融支出

44

0.00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5

0.00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46

0.0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7

198.35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48

0.00

 

21

 

二十一、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49

0.00

 

22

 

二十二、其他支出

50

0.00

 

23

 

 

51

 

本年收入合计

24

3,393.56

本年支出合计

52

3,384.16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5

0.00

    结余分配

53

0.00

    年初结转和结余

26

81.70

    年末结转和结余

54

91.09

 

27

 

 

55

 

合计

28

3,475.26

合计

56

3,475.26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24=1+3+4+5+6+7)行;28=24+25+26)行;52=29+30+31+50)行;56=52+53+54)行。


表二  收入决算表

部门名称: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单位:万

项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其中:政府性基金

合计

其中:

本级横向财政拨款

非本级财政拨款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3,393.56

3,379.92

0.00

0.00

0.00

0.00

0.00

13.64

12.00

0.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872.59

2,858.95

0.00

0.00

0.00

0.00

0.00

13.64

12.00

0.00

20405

法院

2,872.59

2,858.95

0.00

0.00

0.00

0.00

0.00

13.64

12.00

0.00

2040501

  行政运行

2,257.91

2,244.27

0.00

0.00

0.00

0.00

0.00

13.64

12.00

0.00

2040504

  案件审判

0.90

0.9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505

  案件执行

247.73

247.7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506

  “两庭”建设

246.06

246.06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120.00

12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22.61

322.6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307.23

307.2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307.23

307.2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8

抚恤

15.38

15.38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801

  死亡抚恤

15.38

15.38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98.35

198.35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98.35

198.35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98.35

198.35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1=2+4+5+6+7+8)栏;2栏≥3栏;8栏≥(9+10)栏


表三  支出决算表

部门名称: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合计

3,384.16

2,769.48

1,687.69

319.00

762.79

614.68

0.00

0.00

0.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863.20

2,248.52

1,687.69

319.00

241.82

614.68

0.00

0.00

0.00

20405

法院

2,863.20

2,248.52

1,687.69

319.00

241.82

614.68

0.00

0.00

0.00

2040501

  行政运行

2,248.52

2,248.52

1,687.69

319.00

241.82

0.00

0.00

0.00

0.00

2040504

  案件审判

0.90

0.00

0.00

0.00

0.00

0.90

0.00

0.00

0.00

2040505

  案件执行

247.73

0.00

0.00

0.00

0.00

247.73

0.00

0.00

0.00

2040506

  “两庭”建设

246.06

0.00

0.00

0.00

0.00

246.06

0.00

0.00

0.00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120.00

0.00

0.00

0.00

0.00

120.00

0.00

0.00

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22.61

322.61

0.00

0.00

322.61

0.00

0.00

0.00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307.23

307.23

0.00

0.00

307.23

0.00

0.00

0.00

0.00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307.23

307.23

0.00

0.00

307.23

0.00

0.00

0.00

0.00

20808

抚恤

15.38

15.38

0.00

0.00

15.38

0.00

0.00

0.00

0.00

2080801

  死亡抚恤

15.38

15.38

0.00

0.00

15.38

0.00

0.00

0.00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98.35

198.35

0.00

0.00

198.35

0.00

0.00

0.00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98.35

198.35

0.00

0.00

198.35

0.00

0.00

0.0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98.35

198.35

0.00

0.00

198.35

0.00

0.00

0.00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1=2+6+7+8+9)栏;2栏≥(3+4+5)栏


表四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部门名称:                                                                                                                         单位:万元

项目

科目名称

2013年度决算数

2014年度决算数

2014年度决算比2013年度决算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增减额

增减%

增减额

增减%

增减额

增减%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4,474.12

2,920.64

1,553.48

3,379.92

2,765.23

614.68

-1,094.20

-24.46

-155.41

-5.32

-938.79

-60.43

204

公共安全支出

3,966.69

2,413.22

1,553.48

2,858.95

2,244.27

614.68

-1,107.74

-27.93

-168.95

-7.00

-938.79

-60.43

20405

法院

3,966.69

2,413.22

1,553.48

2,858.95

2,244.27

614.68

-1,107.74

-27.93

-168.95

-7.00

-938.79

-60.43

2040501

  行政运行

2,413.22

2,413.22

0.00

2,244.27

2,244.27

0.00

-168.95

-7.00

-168.95

-7.00

0.00

0.00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7.74

0.00

7.74

0.00

0.00

0.00

-7.74

-100.00

0.00

0.00

-7.74

-100.00

2040504

  案件审判

8.07

0.00

8.07

0.90

0.00

0.90

-7.17

-88.84

0.00

0.00

-7.17

-88.84

2040505

  案件执行

41.50

0.00

41.50

247.73

0.00

247.73

206.23

496.98

0.00

0.00

206.23

496.98

2040506

  “两庭”建设

1,310.00

0.00

1,310.00

246.06

0.00

246.06

-1,063.94

-81.22

0.00

0.00

-1,063.94

-81.22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186.17

0.00

186.17

120.00

0.00

120.00

-66.17

-35.54

0.00

0.00

-66.17

-35.54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07.87

307.87

0.00

322.61

322.61

0.00

14.75

4.79

14.75

4.79

0.00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293.18

293.18

0.00

307.23

307.23

0.00

14.05

4.79

14.05

4.79

0.00

0.00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293.18

293.18

0.00

307.23

307.23

0.00

14.05

4.79

14.05

4.79

0.00

0.00

20808

抚恤

14.68

14.68

0.00

15.38

15.38

0.00

0.70

4.76

0.70

4.76

0.00

0.00

2080801

  死亡抚恤

14.68

14.68

0.00

15.38

15.38

0.00

0.70

4.76

0.70

4.76

0.00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99.56

199.56

0.00

198.35

198.35

0.00

-1.21

-0.61

-1.21

-0.61

0.00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99.56

199.56

0.00

198.35

198.35

0.00

-1.21

-0.61

-1.21

-0.61

0.0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99.56

199.56

0.00

198.35

198.35

0.00

-1.21

-0.61

-1.21

-0.61

0.00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1=2+3)栏;4=5+6)栏;7=4-1)栏;9=5-2)栏;11=6-3


表五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部门名称: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2765.23 

2450.48 

314.75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687.69

1687.69

 

301

01

基本工资

787.89

787.89

 

301

02

津贴补贴

50662 

50662 

 

301

03

奖金

9929

9929

 

301

04

社会保障缴费

55.03

55.03

 

301

05

伙食补助费

2.57

2.57

 

301

06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36.29

236.29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314.75

 

314.75

302

01

办公费

24.22

 

24.22

302

02

水费

4.98

 

4.98

302

03

电费

38.86

 

38.86

302

04

邮电费

29.63

 

29.63

302

05

差旅费

3.88

 

3.88

302

06

维修(护)费

11.41

 

11.41

302

07

培训费

1.39

 

1.39

302

08

公务接待费

3.85

 

3.85

302

09

劳务费

12.92

 

12.92

302

10

工会经费

33.82

 

33.82

302

1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3.93

 

83.93

302

12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65.87

 

65.87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6279

76279

 

303

01

离休费

24.88

24.88

 

303

02 

退休费

266.72

266.72

 

303

03

抚恤金

1269

1269

 

303

04

生活补助

2.28

2.28

 

303

05

医疗费

76.85

76.85

 

303

06

住房公积金

21049

21049

 

303

07

购房补贴

16531

16531

 

303

08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57

357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部分按经济分类科目实际支出情况。

      1=2+3)栏。

 

 

表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部门名称:                                                          单位:万元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合计

 

 

 

 

 本表没有发生数据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支出情况。
   
1=2+3)栏。                           

 

 

表七  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部门名称:                                                          单位:万元

   

合计

纳入预算管理已缴国库小计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已缴财政专户小计

收入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1

2

3

合计

1644.81 

1644.81 

 

 

 

 

一、政府性基金收入

 

 

 

 

 

 

二、专项收入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1383.69 

1383.69 

 

103 

04 

02 

  诉讼费

1123.69 

1123.69 

 

103

04

99

  其他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60

260

 

 

 

 

四、罚没收入

258.59 

258.59 

 

103

05

01

   法院罚没收入

258.59 

258.59 

 

 

 

 

五、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六、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2.53 

2.53 

 

103

07 

06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

2.53 

2.53 

 

 

 

 

七、其他收入

 

 

 

 

 

 

 

 

 

 

注:本表反映部门各类非税收入的征缴情况。

    1栏=(23)栏

 

表八  行政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部门名称:                                                           单位:万元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合计

2,726.63

2,458.00

268.63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512.90

2,244.27

268.63

20405

法院

2,512.90

2,244.27

268.63

2040501

行政运行

2,244.27

2,244.27

0.00

2040501

  行政运行

2,244.27

2,244.27

0.00

2040504

案件审判

0.90

0.00

0.90

2040504

  案件审判

0.90

0.00

0.90

2040505

案件执行

247.73

0.00

247.73

2040505

  案件执行

247.73

0.00

247.73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20.00

0.00

20.00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20.00

0.00

2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5.38

15.38

0.00

20808

抚恤

15.38

15.38

0.00

2080801

死亡抚恤

15.38

15.38

0.00

2080801

  死亡抚恤

15.38

15.38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98.35

198.35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98.35

198.35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98.35

198.35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98.35

198.35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的,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费用。

1=2+3)栏。

 

 

 

 

 

 

 

表九  “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部门名称:                                                          单位:万元

项目

合计

“三公”经费支出

会议费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支出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7

8

合计

114.29

114.29

 

110.44 

 26.51

 83.93

 3.85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14.29

114.29

 

110.44 

 26.51

 83.93

 3.85

 

20405

法院

114.29

114.29

 

110.44 

 26.51

 83.93

 3.85

 

2040501

  行政运行

87.78

87.78

 

83.93

 

 83.93

3.85

 

2040505

  案件执行

6.51

6.51

 

6.51

6.51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20

20

 

20

20

 

 

 

 

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和会议费支出情况。

    1=2+8)栏;2=3+4+7)栏;4=5+6)栏。

 

国库

第三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收入总计3393.56万元,支出总计3384.16万元。与2013年相比,总计减少1103.66万元,下降24.54%。主要原因:审判大楼业务用房工程款支付减少;支出总计减少1151.67万元,下降25.39%。主要原因:审判大楼业务用房工程款支付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收入合计3393.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79.92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9.6%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3.64万元,占0.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支出合计3384.16万元。基本支出2769.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8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87.69

万元,用于156个在职职工和48个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319万元,反映单位日常办公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62.79元,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包括离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项目支出614.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8.16%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上缴上级财政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市本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及构成情况

本部门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79.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8%。与2013年相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94.2万元,下降24.46%。主要原因:审判大楼业务用房工程款支付减少。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2858.95万元,占84.5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22.61万元,占9.55%;住房保障支出类198.36万元,5.86%

 

 

 

 

 

 

(二)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合计支出2858.95万元,其中包括行政运行支出2244.26万元,案件审判支出0.9万元,案件执行支出247.73万元,“两庭”建设支出246.06万元,其他法院支出支出1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支出合计322.61万元,其中包括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07.23万元,死亡抚恤中的遗属生活补助15.38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类款项支出合计198.36万元,该类款项主要是统发工资的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的拨款额度,支出合计198.36万元。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部分按经济分类科目实际支出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基本支出2765.2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87.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4.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62.7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

六、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市本级财政取得的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本单位没有发生数据。

 

七、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各类非税收入合计1644.8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非税收入0%;专项收入0万元,占非税收入0%;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383.69万元,占84.12%,包括诉         讼费收入1123.69万元和其他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入260 万元;罚没收入258.59万元,占15.72%,包括法院罚没收入258.59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源(资产)有偿 使用收入2.53万元,占0.16%,包括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2.53;其他收入0万元,占0%。纳入预算管理已缴国库1644.81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已缴国库0万元。

 

八、行政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行政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一般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行政经费,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用于行政管理的费用,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水电费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办公用房维修租赁、执法部门办案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汇总本部门2014年度行政经费支出合计2726.63万元,占本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80.68%

 

九、“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广州从化区人民法院只有本级单位,没有下属单位、全院共计204,“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14.29万元,比上年减少17.72万元,下降13.4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比上年减少7.17万元,下降1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全年本单位没有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人员出国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10.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96.64%比上年增加5.86万元,增长5.6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的残旧导致维修成本和燃料成本的加大,加上从化区域比较大,在送达和执行的路程相对于广州其他基层法院来说路程比较远。因此,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费比去年略有增长

开支内容包括:

公务用车购置费26.51万元。按照国家规定的汽车配备使用标准,对达到报废条件的1辆公务用车予以报废处置,更新购置2辆;经批准新增车辆2辆都是皮卡。更新购置支出26.51万元,平均每辆13.26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3.93万元。本部门1个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1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83.93万元,减去公务用车租赁费0万元后,平均每辆1.96万元。车辆运行维护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决算3.85万元。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召开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中按规定接待发生的费用(含外宾接待),包括交通、用餐、住宿等。占“三公”经费总额的3.37%比上年减少16.41万元,下降8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来我院考察调研及学习交流等公务接待减少;另外,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的标准执行,控制公务接待开支。

开支内容包括: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85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共1个单位与国内相关部门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会场租赁费、车辆租用费等。

 

 

 

 


(四)会议费决算0万元。会议费是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比上年减少2.65万元,下降1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少开会,多务实,所以2014年本单位没有会议支出。


第四部分  2014年度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4年,我院在市委领导、上级法院指导、市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紧紧围绕平安从化、法治从化、廉洁从化建设,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全力履行审判执行职能,扎实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强化法院管理与队伍建设,为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9080件,办结8233件,同比分别上升18.99%16.76%

一、依法审理刑事案件,全力保障社会稳定

全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900件,审结案件840件,同比分别上升11.80%5.79%,判处刑事被告人1167人,同比下降0.09%  

依法惩治犯罪,维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及时审结各类刑事案件,突出打击抢劫、绑架、强奸、故意伤害、毒品等严重刑事犯罪,判处罪犯472人,审结新疆维吾尔族被告人佧迪尔·阿卜杜拉故意伤害案、戚信如等六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打击环境资源犯罪,判处罪犯66人,审结邓德福等15人非法采矿案。惩治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网络电信诈骗等诈骗类犯罪,判处罪犯12人,审结廖伟扬等以老年人为作案目标的系列诈骗案。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判处罪犯6人。审结蒋向虎等人违规添加“瘦肉精”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惩治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判处罪犯13人。坚持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1076名罪犯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1人,免于刑事处罚的3人。

加强少年审判工作,积极延伸审判职能。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做好庭前调查、庭审教育以及庭后回访帮教等工作,判处未成年罪犯104人,适用非监禁刑38人。全年回访未成年犯86次,帮教未成年犯70余名,联合市司法局、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召开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座谈会10余次,努力降低重新犯罪率。积极参与我市中小学校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抽调20余名干警担任法制副校长。

二、依法审理民事、行政案件,努力矫正不公平现象

全院受理各类民事案件5208件、审结4663件、结案诉讼标的4.991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32%8.06%169.97%;受理各类行政案件54件、审结52件,同比分别上升12.50%48.57%

依法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注重保民生促发展。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的审理工作,规范民事侵权赔偿标准,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审结交通事故赔偿案件1381件。维护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审结婚姻家庭案件510件。加强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审判程序的衔接,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24件。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审结医疗纠纷158件。运用法律手段规范房地产市场,保护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审结商品房预售、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案件986件。

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审结商事合同纠纷案件952件,保护诚实守信,制裁违约欺诈。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629件,结案标的1.7475亿元,维护金融秩序,促进金融创新。注重保护知识产权,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4件。妥善审结从化市吕田镇经济发展总公司诉广州市响水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督促支持依法行政。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审结行政案件52件,其中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的23件。加强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与执行,依法裁定准予执行54件,不准予执行5件。涉及的行政非诉执行的范围主要集中在环境、食品安全、抚养费征收等民生问题上。开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专项司法建议活动,制作并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1份、提出司法建议4份,力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形成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格局,共同推进依法治市工作。

三、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倾力实现胜诉权益

全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849件,执结2619件,同比分别增长47.63%39.09%,为当事人实现债权4.0648亿元。

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治力度。创新网络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规范执行工作各项流程,通过广东省法院执行流程管理系统,建立与各银行机构的网上对接机制,实现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实时查询、冻结、扣划,在提升执行信息化水平的同时,也进一步节约了办案资源,提高了执行效率。果断惩处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全年实施司法拘留10人次、罚款2人次。部署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移送公安部门侦查案件23人次。推行全市法院涉诉资产网络拍卖机制,成功拍卖标的36个,成交总额3388万元,增值金额349万元,增值率11.48%

推进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积极参与社会征信建设。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制度,制定本院内部实施细则,确保制度有效落实,建立本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已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13人次,涉及案件95件,涉及标的金额2400余万元。名单公布后,共有11名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标的额近160万元。

注重执行效果,强化执行维稳意识。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执结涉民生案件86件,执结到位金额313.47万元。加强释法教育和执行和解,促使21件案件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债务、19件案件达成和解。对重大、敏感、群体性执行案件严格进行信访风险评估,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确保执行效果。

四、拓宽司法公开渠道,全面提升审判质效

推进司法公开,夯实司法公信基础。以官方网站为载体,公开各类案件立案条件、流程、举证要求等相关事项,引导当事人正确立案。案件审理、裁判、执行信息网上全程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将符合要求的裁判文书全部公开,上网公布裁判文书2308件,裁判文书上网率69.5%。推进数字化法庭建设,完善庭审网络直播工作,直播庭审案件140件。加强法制宣传,扩展司法社会效果。全年媒体采用153份案件宣传稿件,省级以上媒体的采用率达24.8%。推进官网、微博建设,有10篇稿件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博采用,其中两篇被评为优秀微博。举办新闻发布会,向行政机关和媒体发布我院首份行政审判白皮书。

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司法行为规范年”和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规范立案、庭审、合议、裁判文书制作、执行、归档等工作。完善审判质效评估机制、发改案件评析制度,开展案件、庭审及裁判文书评查活动。组织对全院187件案件、 278份裁判文书和20场庭审活动进行评查,针对存在问题抓好整改。严格审判流程管理,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85%

五、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自觉接受各界监督

完善司法便民措施,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落实司法救助,为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29.3451万元,发放救助金25.5万元。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提升12368诉讼信息服务水平,主动发送诉讼提示信息1950条,及时回复当事人信息87条,涉各类案件67件,群众满意率达99%。大力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不断垒实司法为民前沿阵地。改善法庭物质装备条件,着手法庭数字化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相关建设工程在去年年底前已全部完成,极大优化了派出法庭的审判工作环境,在广州基层法院中率先完成全部派出法庭的数字化建设。

深化调解工作,落实多元矛盾化解机制。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年”活动,通过诉讼调解化解民商事纠纷1460件,通过诉前联调机制调处纠纷799件,解决争议标的878.2万元。全面开展巡回审判,积极落实法官进社区工作,在四个派出法庭辖区内共设立12个巡回办案点和社区法官工作室,共现场解决纠纷286起,预约立案、预约开庭40次,巡回办案64件。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顺利开展,不断强化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实现诉讼与信访分离,坚持定期排查不稳定因素,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通过在官网上设置信访工作专窗,公布信访热线、领导接访情况及相关信访制度,进一步畅通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反映问题渠道,通过网上办结7件网络信访案件和112368平台网络投诉的信访案件。

自觉接受人大和各界监督,培养过硬司法本领。积极与司法监督员沟通,定期举办座谈会,虚心接受建议、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举办法庭开放日活动30余次。联合市纪委举办“职务犯罪廉政教育庭审行”活动,邀请有关部门200多人观摩庭审,强化廉政教育效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通过座谈会、简报、情况专报等形式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法院工作情况,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全面铺开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分三批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143名,经过报名、资格审核,报批任命等程序,顺利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646件,占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的58.46%

六、狠抓法院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打造廉洁自律队伍。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精神,扎实开展好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和纠正“四风”问题。开展“六难三案”整治活动、“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查,推进“治庸问责”常态化,加强廉政纪律学习教育,从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全年通报批评5人次,诫勉谈话4人次。

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深化学习和调研意识。加强业务建设,开展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题培训,组织各类业务培训15300人次,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辨法析理的能力。强化调研意识,先后完成了民事诉讼权利滥用问题研究、刑事引致条款适用研究等近20个调研课题,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上有2篇学术论文分别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好成绩,有24篇调研文章在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人民法院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的《法庭》等刊物上发表或者在学术研讨会上获奖,在广州十二个基层法院的调研考核中也由往年的落后成绩跃居前列,形成了“以调研促审判”的新格局,极大推动了我院审判工作的开展。

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教育,打造秉公执法、奋发有为的司法队伍,我院吕田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法庭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良口法庭被广州中院记集体三等功,吕树彬等三位法官被广州中院记个人三等功,法警大队孙金光同志被评为2014年第一季“从化好人”。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审判职能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效果还有提升的空间;通过司法维护法律权威、惩处犯罪行为、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需要进一步突显;司法便民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司法服务未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有些审判人员未能完全适应案件数量、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明显增多的形势,审判业务水平和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部分干警对司法改革信心不足,亟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审判辅助人员分工不明、职责不清,事务性工作耗费法官大量精力,影响办案质效提升等等。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饭堂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收入(非税收入部分):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包括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十、专项收入:单位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批准设置,具有特定来源,并规定有专门用途,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如教育部门的高等学校学费、公安部门的驾驶许可考试费等。

十二、罚没收入: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款,没收物质、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单位经营、使用国有财产等取得的收入,包括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收入、企业上缴的利润(股息、红利)、国有资产转让或出售收入等。

十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单位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包括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海域使用金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特种矿产品出售收入等。

十五、其他收入(非税收入部分):除上述非税收入外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乡镇自筹收入等。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

二十五、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放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二十六、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二十七、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

(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补充支出功能科目(细化至项级)或经济分类科目解释)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点击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