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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党工委、办事处2014年度部门决算

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党工委、办事处2014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11-27 10:29

  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党工委、办事处201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党工委、办事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决算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七、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八、行政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九、“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4年度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党工委、办事处概况

  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党工委、办事处职能简述

  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为从化区委、区政府派出机构。

  (一)街党工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讨论决定本街道的农村建设、社区建设、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对街辖区范围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2、领导本街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各类无主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党的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内其他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对离职、失业和流动党员实行属地管理;对区职能部门派驻的社区管理和服务机构党的工作实行双重领导。

  3、领导街道、村、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4、领导街道办事处,支持其依法独立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权。

  5、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任免、考核和监督工作;负责对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区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的奖励、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6、负责党风和廉政建设,组织开展党纪、政纪教育,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7、宣传和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做好党的统战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其按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8、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

  1、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

  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街辖区范围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2、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质素为

  目的的活动,树立文明新风。

  3、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街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

  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街辖区范围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

  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非本市户籍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5、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

  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各村(居)委会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残联、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6、发展街道经济,管理街道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街

  道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各种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街道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7、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监督、初级卫生

  保健、民兵、兵役、侨务等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

  8、指导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

  设,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

  防灾工作。

  10、向区人民政府反映村(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

  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党工委、办事处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8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8个、经费自理事业单位0个。

  纳入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党工委、办事处201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单位名称单位性质

  1 从化区江埔街道办事处行政单位

  2从化区江埔街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3从化区江埔街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4从化区江埔街投资服务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5从化区江埔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加挂城乡居民医疗养老保险办公室牌子)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6从化区江埔街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7从化区江埔街经营管理服务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8从化区江埔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9从化区江埔街安全生产监察和消防中队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党工委、办事处总编制人数80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事业编制46人、后勤服务人员8人;在职实有人数99人,比上年减少3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事业编制44人、后勤服务人员8人、机关雇员7人、其他编制3人(司法局编制);离退休人员39人,比上年增加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 39人。

  第二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 收入决算表

 


 

  表三 支出决算表

 


 

  表四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五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七 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表八 行政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表九 “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收入总计8021.47万元,支出总计8021.47万元。与2013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792.96万元,下降32.1%。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收入合计8021.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13.57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9.9%;其他收入7.9万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支出合计8021.47万元。基本支出3632.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5.2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17.09万元,用于99个在职职工和201个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254.55万元,反映单位日常办公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32.51万元,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包括离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项目支出4388.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4.71%。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市本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及构成情况

  本部门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95.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18%。与2013年相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52.1万元,增长26.89%。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5739.95万元,占73.64%;教育24.2万元,占0.31%;社会保障和就业505.36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844.51,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1%;城乡社区事务551.9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8%,农林水事务12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2%。住房保障支出117.14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

  (二)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5739.9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875.31万元,事业运行523.68万元,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4340.96万元。以上支出主要用于在职在编及编外人员工资福利,政府日常办公费水电费及街扶持总部经济企业发展支出,创文支出,农村公办小学学生上学校车服务费,食品安全、消防、整规打假支出,登革热防控支出,“5.23”洪灾街支出,整治违法用地支出,街、村、居文化室建设资金,街、村、居视频监控,“三化”整治,村庄规划,扶贫双到,山猪养殖及街各项工程等。

  2. 教育支出24.2万元,其中其他普通教育支出24.2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5.36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29.63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抚恤151.77万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其他优抚支出;退役安置3.43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其他农村生活救助20.53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五保供养。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44.51万元,其中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844.51万元,主要用于街、村、居计生设施设备,城乡医疗保险街配套资金,城乡卫生清洁支出,街配套长者长寿金、孤儿生活费、义务兵优待金、农村低保生活金等支出。

  5. 城乡社区支出551.9万元,其中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551.9万元,主要用于村干部及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等工资支出。

  6. 农林水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水利防汛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117.14万元,其中住房改革117.1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及编外人员、大学生村官、社区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部分按经济分类科目实际支出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基本支出3624.7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17.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4.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24.6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8.54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市本级财政取得的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本年支出218.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18.52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1. 城乡社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征地和拆迁补偿(项)218.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江埔凤院果场约450亩政府储备用地综合补偿、江村村征地历史遗留问题、广州市民兵训练基地项目遗留问题、市敬老院项目80亩土地地上建构筑物补偿等支出。

  七、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4年度各类非税收入合计539.49万元,其中:专项收入36.02万元,占6.68%,包括其他专项收入36.02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99.28万元,占74%,包括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99.28万元;罚没收入9.94万元,占1.84%,包括一般罚没收入9.94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86.09万元,占15.97%,包括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86.09万元;其他收入8.16万元,占1.51%。纳入预算管理已缴国库539.49万元。

  八、行政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行政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一般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行政经费,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用于行政管理的费用,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水电费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办公用房维修租赁、执法部门办案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汇总本部门2014年度行政经费支出合计7465.43万元,占本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95.77%。

  九、“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广州市从化江埔街党工委、办事处总编制人数80人,在职实有人数99人,“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85.2万元,比上年减少1.15万元,下降1.3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5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61.97%,比上年减少4.48万元,下降(增长)7.82%。

  开支内容包括: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8万元。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其中3台为其他单位借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另执法摩托车一批。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52.8万元,平均每辆约4万元。车辆运行维护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农村征地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综治维稳等日常公务用车,安全生产、城市管理巡查、城乡清洁检查、违法用地等检查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决算23.1万元。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召开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中按规定接待发生的费用(含外宾接待),包括交通、用餐、住宿等。占“三公”经费总额的27.11%,比上年减少2.78万元,下降10.74%。

  开支内容包括: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3.1万元。主要用于与相关部门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会场租赁费、车辆租用费等。

  (四)会议费决算9.3万元。会议费是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比上年减少1.02万元,下降9.88%。

  第四部分 2014年度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一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街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广州市及从化区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促转型,着力推进提质增效,全街经济保持平稳增长,民生福祉持续改善,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党建工作水平不断提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保持稳健的发展态势。

  一、强化服务,力促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坚持把招商引资、发展税源作为街道经济工作的生命线,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工作思路,主动作为,强化暖企服务,落实领导班子挂钩联系企业制度,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运行当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企业平衡发展、经济较快增长。

  据统计,2014年,全街实现GDP40.75亿元,比增12.2%;固定资产投资33.24亿元,比增18.5%;实现税收7.16亿元,比增19.9%(其中,国税4.26亿元,比增37.4%,地税2.9亿元,比增1.0%);实现工业总产值92.56亿元,比增13.2%;农业总产值2.98亿元,比增2.9%;商品销售总额(批发业)12.81亿元,比增92.5%;商品销售总额(零售业)18.47亿元,比增16.4%;住宿餐饮业营业额6.31亿元,比增25.7%;房地产销售面积57.02万平方米,比增78.5%。

  二、加强协调,全面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抓项目就是抓经济,促项目就是促发展”。把重点项目作为加快发展的总抓手,以抓开工、促投产为重点,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狠抓责任落实,加大项目协调力度,定期召开重点项目协调会,落实项目、落实进度、落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重点项目按计划推进,力争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达产达能。

  在全街街、村、社干部的共同努力下,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一是美丽乡村项目。广州市美丽乡村示范村和从化区美丽乡村示范村均按要求有序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正在完善立项和设计手续。二是区交办、督办项目。地铁14号线江埔段、广从路快速化改造等项目已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扫尾行动中,按照“一案一策”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纳入考核的区公安局用地项目、区敬老院、西气东输等7个项目已完成征地任务,其他可结合自身实际完成的从化区市场开发总公司、江埔粮所、香港汉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江埔果场等4个项目亦顺利完成征地任务。

  三、强化基础,“三农”工作稳步推进。

  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工作,认真落实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在依托农业项目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有效改善农业综合生产条件。今年开展高峰、锦二、钓鲤、江埔等4个村菜田标准化基础设施建设共3000亩,对凤院、黄围等村的排灌渠进行改造,扎实推进禾仓等村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全力做好“5·23”救灾复产工作等,有效改善农业综合生产条件。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通过市场引导、宣传发动、增加投入、产业结构调整、典型示范带动等措施,组织农民大力发展以乡村风情、休闲生态及农家乐为主的特色产业,农村经济实现显著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四、集中整治,有效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环境卫生代表着一个城市的形象,也是城市文明程度、管理水平的直观体现。江埔作为进入从化城区的必经之路,城市环境面貌尤为重要,因此,我街高度重视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把综合整治工作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使全街城乡环境得到初步治理,城市环境综合质量大为改观。在全年城乡清洁卫生工程考核中,均被评为优秀;严厉查处和打击“两违”行为,全年共查处“两违”案件225宗、面积86584平方米;二是加强“六乱”整治。全面开展城区主干道两旁和出入口“六乱”专项治理,加强对七星体育公园、禾仓村路口、江村等开展综合整治。三是切实抓好“三化”工作,完成辖区S355沿线的环境景观综合整治,做好道路及出入口红线范围内外的净化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

  五、齐抓共管,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深入推进“平安细胞”建设工作,建立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民警、社区治安员和村级治安联防队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建设,构建了完善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作为维稳的第一责任人,能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主动做群众工作,化解不稳定因素。今年以来,我街共接访群众237人次、排查调处纠纷212宗,成功化解203宗,化解率96%,没有发生一起集体越级上访案件,刑事、治安警情比去年同期下降16.5%,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六、统筹兼顾,各项社会事业全面推进。

  一是加强城乡教育统筹,抓好学前三年教育工作,对下罗小学进行升级改造。二是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5月底全面完成村级卫生站的建设任务。三是群众文体事业蓬勃发展,各村(社区)积极组织各类迎春文化活动。四是稳步推进劳动保障工作,全年共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965人。五是计划生育工作常抓不懈,2014年度全街共出生930人,计划生育率91.83%,其他各项指标情况均达到区的要求。六是大力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全年共发放低保金589.8万元,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金144.29万元,长寿保健金1244万元,优抚补助金181万元,各类慰问金及省级临时性价格补贴160.9万元。加快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锦一村等6个村已完成建设。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饭堂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收入(非税收入部分):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包括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十、专项收入:单位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批准设置,具有特定来源,并规定有专门用途,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如教育部门的高等学校学费、公安部门的驾驶许可考试费等。

  十二、罚没收入: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款,没收物质、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单位经营、使用国有财产等取得的收入,包括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收入、企业上缴的利润(股息、红利)、国有资产转让或出售收入等。

  十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单位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包括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海域使用金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特种矿产品出售收入等。

  十五、其他收入(非税收入部分):除上述非税收入外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乡镇自筹收入等。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

  二十五、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放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二十六、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二十七、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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