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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从化区2021年区辖公共租赁住房零星房源分配工作方案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8-16 10:52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做好我区区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分配管理工作,实现公共租赁住房的高效运转,以解决我区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制定本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

  一、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的零星房源共22套,分别为大江路骏福轩9套、镇北路迎福园11套、向阳路幸福花园2套(详见下表)。

序号

房源点

总计

户型

租金(元.㎡)

物管费(元.㎡)

一房一厅

二房一厅

三房一厅

电梯房

楼梯房

1

大江路骏福轩

9

5

3

1

10

/

0.8

2

镇北路迎福园

11

4

7

/

8

/

0.8

3

向阳路幸福花园

2

/

2

//

5

0.3

总计

22

9

12

1


  二、租金情况说明

  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参照市场租金水平,大江路、镇北路、向阳路的租金标准分别为10元、8元、5元。承租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采取租金减免方式分档计租。

  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国家定期补助优抚补助的优抚对象;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或者政府已有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按优惠租金(1元/㎡)计租。

  三、分配对象

  2021年7月31日(含31日)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效轮候号,具有优先配租资格并符合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的31户家庭。

  优先配租对象是指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

  1.属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

  2.属孤老家庭;

  3.有家庭成员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

  4.属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家庭;

  5.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6.属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7.属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

  8.属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9.离婚妇女;

  10.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

  11.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

  12.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本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

  13.复退军人;

  14.轮候时间超过3年,未获配租资格的家庭(不含未参加配租意向登记的家庭)。

  四、分配原则

  (一)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

  4人及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3人户、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分配二房一厅户型,其他2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一厅户型,1人户家庭分配一房户型。

  三房一厅在满足4人及以上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3人户家庭配租;二房一厅在满足3人户家庭及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其他2人户家庭配租;一房一厅在满足其他2人户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1人户家庭配租。

  (二)按照轮候号顺序摇号原则。

  五、工作步骤

  (一)信息发布(2021年8月16日)。

  从化区住房保障办在从化区政府网站(http://www.conghua.gov.cn/)上公布房源信息、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及分配流程等,并向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出通知。

  (二)发放资料。

  2021年8月16日~ 8月31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通知辖区符合条件的分配对象,并向其派发《广州市从化区区辖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表》(下称《意向登记表》,附件2),并指引分配对象准备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分配对象也可登录从化区政府网站(http://www.conghua.gov.cn/)下载意向登记资料。

  (三)意向登记及复核。

  1.意向登记(2021年8月16日~8月31日)

  符合条件的分配对象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镇进行意向登记,递交《意向登记表》及相关资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写意向登记信息按期提交相关资料,未如实申报的,将取消本次配租资格。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意向登记房源点、保障人口、保障对象的配租先后顺序等信息录入系统,打印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确认通知》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确认回执》(一式贰份,以下称《确认通知》,《确认回执》)。

  2.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2021年8月16日~9月10日)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家庭基本情况信息并对其家庭保障人口及是否符合优先配租情形进行审核(可修改家庭保障人口及优先配租情况),加具审核意见后连同《确认通知和确认回执》及《广州市从化区区辖公共租赁住房意向登记情况汇总表(街、镇填报)》上报区住房保障办复核。

  3.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2021年8月16日~9月17日)

  区住房保障办对街镇录入的意向登记信息、优先配租情形、保障人口以及分配对象的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加具复核意见。

  (四)公示意向登记情况及公布配租名单。

  1.公示意向登记(2021年9月18日~9月22日)

  区住房保障办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意向登记情况,受理异议申诉,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同时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场张贴公示。

  2.复核异议申诉(2021年9月18日~9月22日)

  对于公示有异议的家庭,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申诉进行复核,在《意向登记表》中加具异议复核意见,并根据复核意见在系统作相应处理,并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放复核结果,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通知对象。《意向登记表》等相关纸质版资料由区住房保障办负责管理。

  3.公布配租名单(2021年9月23日)

  区住房保障办在异议申诉复核后在网站(区政府http://www.conghua.gov.cn/)公布参加配租名单。

  (五)摇号配租、结果公示、接受举报、放弃配租。

  1.摇号预分配(2021年9月28日)

  区住房保障办举行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预分配仪式,邀请镇街代表、居委代表、申请家庭代表等共同参与见证摇号分配全过程。

  参加本次摇号预分配的家庭根据轮候号顺序先后参加摇号。若有已获配租家庭放弃配租,该房源配租资格则按人口家庭与户型对应原则,按轮候号顺序先后进行依序替补。

  2.摇号预分配结果公示(2021年9月28日~10月12日)

  区住房保障办在区府网站上公示摇号预分配结果,并将摇号预分配结果派送到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实地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

  3.放弃配租(2021年9月28日~10月11日)

  放弃配租的分配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2021年9月28日~10月11日)前往从化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地址:从化区街口街新城东路5号)书面确认弃租。

  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确认弃租的,自书面确认弃租的次月起重新轮候,与新申请对象一同由系统集中于该月最后一天进入第三序列,自动随机产生轮候号。弃租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确认弃租的,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优先配租对象只享受一次优先配租机会,如获预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后弃租,再次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再给予优先配租。

  (六)资格复核。

  1.派发复核资料(2021年10月11日~10月15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向辖区内获得预配租的家庭派发《资格复核通知》、《从化区2021年区辖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资格复核表》、按家庭情况需要领取《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并做好资料领取签收工作。

  2.递交资格复核资料(2021年10月11日~10月20日)

  获得预配租家庭在《资格复核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资格复核表》、《申报表》及等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并打印《受理回执》。获预配租家庭若家庭人口、收入、资产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同时递交《申报表》进行经济状况核对。

  3.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初审(2021年10月11日~10月25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系统录入资格复核信息,并加具资格复核初审意见后,将资格复核相关材料上报区住保办。同时,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前将《申报表》、《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及经济核对相关资料移交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工作人员,由其将相关信息录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工作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并提交信息。

  4.区级复审(2021年10月11日~11月22日)

  区民政部门复核时,应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查、核实,并在2021年11月22日前将《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意见》反馈区住房保障办;区民政部门复审过程中,因核对机构按规定终止核对的,区民政部门应当在2021年11月22日前将《户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经济状况终止审核意见》反馈区住房保障部门。

  区住房保障办根据区民政部门反馈的核对结果,将不符合公共租赁保障条件的分配对象发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接受异议申诉。

  资格复核过程中发现分配对象资料提交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向其出具补充住房保障申请有关资料通知书,如分配对象在5天内不领取通知书或领取通知书后10天内未按规定补齐资料的,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需重新申请。

  (七)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根据资格复核情况确认)。

  区住房保障办通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向辖区内获得预配租且资格复核通过的对象发放签订租赁合同通知书,分配对象按通知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

  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同放弃配租资格。

  (八)办理入住手续(具体时间根据资格复核情况确认)。

  区住保办根据分配结果、通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向辖区内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分配对象派发入住通知,办理入住手续。


  附件  

                   附件1:从化区2021年区辖公共租赁住房零星房源分配时间安排表.doc               

                   附件2:从化区2021年区辖公共租赁住房零星房源分配意向登记表.doc

                   附件3:从化区2021年区辖公共租赁住房零星房源意向登记情况汇总表(街、镇填报).xls

                   附件4:关于办理从化区2021年区辖公共租赁住房零星房源分配资格复核的通知.doc

                   附件5:从化区2021年区辖公共租赁住房零星房源分配资格复核表.doc

                   附件6:从化区2021年区辖公共租赁住房零星房源资格复核(举报核查)情况汇总表(街、镇填报).xls

  


  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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