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TEXT-ALIGN: left">关于开展我区2017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意向登记的通告
我区2017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下称公租房)共166套于9月5日起接受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的家庭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点共有2个,总套数为166套,详见下表。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表
序号 | 房源点 | 户型 | 套数 | 建筑面积(㎡) | 月租金标准 | 物业管理费标准 |
1 | 镇北路公租房 (带电梯) | A户型,两房一厅 | 60 | 55.47 | 8 | 待定 |
B户型,两房一厅 | 50 | 48.86 | ||||
D户型,一房一厅 | 30 | 38.27 | ||||
2 | 幸福花园 (不带电梯) | A户型,两房一厅 | 16 | 50 | 5 | 0.5 |
B户型,两房一厅 | 10 | 48 | ||||
合计 | 166 |
二、分配对象
(一)对象一:2017年9月20日前(含20日,对象一意向登记结束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效轮候号(取得有效轮候号是指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号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后审核通过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住房配租条件的本区城镇户籍轮候对象。
(二)对象二:2017年9月30日前(含30日,对象二意向登记结束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已获受理(指实物配租保障新申请(不含补贴转实物)的申请对象),且未在2017年9月20日前(含20日)取得有效轮候号的本区城镇户籍申请对象(意向登记受理至公示结束期间如保障申请经审核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不可参加预摇号分配)。
三、分配原则
本次分配采取先向对象一配租,配租后剩余房源再向对象二配租的方式,按照下列分配原则的先后顺序对具有配租资格的家庭进行排序并随机配房,其中对象一适用以下第(一)-(三)原则,对象二适用以下第(一)、(三)原则:
(一)家庭人口(家庭人口是指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保障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
3人户及3人以上家庭和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分配二房一厅户型,其他2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一厅户型。
二房一厅在满足3人户及3人以上家庭和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需求后有剩余的可向其他2人户家庭配租。一房一厅在满足其他2人户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1人户家庭配租。
(二)配租顺序原则
1.符合优先配租对象(根据广州市的现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和本次分配房源情况,处于轮候册中的对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优先配租:(1)属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2)属孤老家庭;(3)有家庭成员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4)属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家庭;(5)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6)属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7)属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8)属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9)离婚妇女;(10)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11)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本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12)复退军人;
2.第一序列轮候对象;
3.第二序列轮候对象;
4.第三序列中曾参加广州市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调查的本区城镇户籍对象;
5.第三序列的其他对象。同一序列下的申请对象按轮候号先后来确定分配顺序。
(三)房源点选择原则
分配对象可选择1-2个房源点,分别是“镇北路公租房”, “幸福花园”,分配对象填报时按项目名称填报,具体房屋地址随机分配。
未获配租意向房源点配租资格且愿意服从分配的分配对象,参与剩余房源(剩余房源是指根据户型对应分配对象所选配租房源点进行分配后剩余的房源)摇号分配。
四、工作时间安排
环节 | 对象一 | 对象二 |
申请人领取资料 | 2017年9月5日~9月10日 | 2017年9月5日~9月20日 |
申请人意向登记 | 2017年9月10日~9月20日 | 2017年9月20日~9月30日 |
镇街录用资料并审核 | 2017年9月15日~9月25日 | 2017年9月20日~10月10日 |
意向登记复核并公示 | 2017年10月10日~10月20日 | |
复核异议申诉 | 2017年10月20日~10月25日 | |
摇号预分配 | 2017年10月30日 | |
摇号预分配结果公示 | 2017年10月31日~11月5日 | |
办理入住手续 | 2017年12月起 |
五、温馨提示
(一)未递交公租房申请且有意向参加本次公租房分配的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镇)领取公租房保障申请表及意向登记表,并在9月30日前按规定递交相关申请表格及资料,可以参加本次公租房意向登记及摇号预分配。
(二)建议申请家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慎重填选意向房源点。
(三)申请家庭如需了解本次公租房分配的相关情况,可前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咨询,或登录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下载相关资料。
从化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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