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号)、《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穗建规字〔2022〕9号)等要求,为规范开展我区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有关工作部署精神,加快推动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工作,为我区新市民和青年人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保障性租赁房源,2025年我区建设筹集计划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为2007套。
二、补助资金发放原则及对象
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补助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和区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主要用于纳入我区2025年建设筹集计划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项目以及通过2024年第四批保障性租赁住房申报项目联合会审工作会议的项目。
三、材料报送
请有意向申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区内各有关单位、企业,将规范申请材料报送至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件地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住保办,详细地址:街口街新城东路5号二楼)。我局将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新建项目,并以规范材料报送时间的先后顺序开展项目认定工作。如认定的新建项目和通过2024年第四批保障性租赁住房申报项目联合会审工作会议的项目不足2007套(或有新增任务),将适时开展既有项目的审核认定工作。
附件:
1.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穗建规字〔2022〕9号).pdf
2.关于重新印发保租房项目认定申请有关工作指引的通知(穗建住保〔2023〕96号).pdf
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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