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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7-02 17:24

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

编号:2026年第(1)号

广州市银象石材有限公司: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你单位  1.矿山因临时排土场压覆和未提前剥离部分边坡覆土层,导致未按设计整体自上而下进行开采作业;2.矿山为山坡-凹陷露天矿山,未按安全设施设计规定,在+75m平台(封闭圈为+63m)采场周边设置环状截水沟;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隐患基本情况

  矿山因临时排土场压覆和未提前剥离部分边坡覆土层,导致未按设计整体自上而下进行开采作业。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5.2.1.1条,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第(三)项。

  矿山为山坡-凹陷露天矿山,未按安全设施设计规定,在+75m平台(封闭圈为+63m)采场周边设置环状截水沟。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5.7.1.4条,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第(十)条。

  以上整改期限为7月20日。

  二、整改要求

  (一)你公司要高度重视,按照《广州市从化区应急管理局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及整改销号制度》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二)要立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并于  2026年6月30日 前将整改方案报从化区应急管理局。

  (三)要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后,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四)在隐患整改期间,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督办要求

  区应急管理局将对你单位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适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对整改不力、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书一式2份,从化区应急管理局、被督办单位各执1份。


广州市从化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6月26日

  联系人:邝灿军,联系电话:66337782



       抄送:鳌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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