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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局】从化区江埔街“9·19”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公告通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5-31 17:07

  2021年9月19日22时37分许,在广州市从化区256省道下行1公里500米(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天马路口),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与普通二轮摩托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两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18万元。

  事故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93号)、《广州市生产经营性道路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穗安监〔2018〕232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经从化区人民政府批准,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江埔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组成从化区江埔街“9·19”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事故调查组紧紧围绕“人、车、路、管理、监管”等关键要素,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及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车辆碰撞情况

  1、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9月19日22时37分许,苏建兴驾驶粤ACF***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AE***挂号牌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沿256省道由东往西方向行至256省道下行1公里500米(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天马路口) 由东往西方向的直行车道上等候交通信号灯放行,遇邝勇辉驾驶粤A46***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黎雪平同方向在粤ACF***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AE***挂号牌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的右侧等候交通信号灯放行,后苏建兴驾驶粤ACF***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AE***挂号牌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右转弯行驶,结果两车发生碰撞,造成黎雪平在现场死亡及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2、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256省道下行1公里500米(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天马路口) ,沥青干燥路面,256省道双向四车道,道路中央分隔为水泥护墙,256省道东往增城区方向,西往105国道方向,路口北往温泉镇方向,南往太平镇方向,夜晚,有路灯,256省道由西往东方向进入105国道设有直行车道及左转弯车道,有交通信号灯控制通行,该路段西往东方向均设有限速60公里标志牌。现场以256省道事故现场北侧的视频监控柱为基准点,以256省道北侧道路边缘白为基准线;(2)粤ACF***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AE***挂号牌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事故后车头停在256省道右转弯往北方向的车道上,挂车在256省道由东往西方向上的直行车道上,车头朝西北、车尾朝东,牵引车右侧前轮、第一左后轮轴心距离基准线分别为:385cm、520cm,分别距离基准点西侧2100cm、1830cm,挂车左后轮距离基准线为:570cm,距离基准点西侧1300cm;(3)粤A46***普通二轮摩托车事故后往右侧倒地在256省道往北侧转弯的车道上,在牵引货车的车头底下,前轮、左后轮轴心距离基准线分别为:380cm、450cm,分别距离基准点西侧2300cm、2000cm,该车有由东往西方向的倒地刮痕在256省道直行车道上,刮痕起点距离基准线710cm,距离基准点西侧1700cm;(4)有一女性死者并被消防队救出后放置于256省道北侧的人行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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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事故信息接报、响应及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1年9月19日22时39分,区交警大队分控中心接110发来警情指令称:在105国道从樟一路天马路口处发生拖头与摩托车相撞交通事故,报警人称摩托车司机死了,乘客没事,要求大队派警力到场处置。22时41分,分控中心电话通知一中队到场处置,22时51分,民警到场处置。20日0时0分,警情处置结束。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两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18万元。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发车辆情况

  1、粤ACF***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广州骐骏货运有限公司,住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注册日期:2018-11-13,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机动车状态:正常。核定载人数:2人,实载人数:1人。整备质量:8800kg,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交强险承保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强制保险单号:34401200301002***,有效期:2020年10月26日0时至2021年10月26日0时;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单号:34401200306002***,有效期:2020年10月26日0时至2021年10月26日0时。

  粤AE***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车辆识别代号:LA93ZNAE6J1YDA***,发动机号:无),所有人:广州骐骏货运有限公司,住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注册日期:2018-11-13,初次登记日期:2018-11-09。机动车状态:正常。整备质量:40000kg,核定载质量:32700kg。

  经检验:粤ACF***(粤AE***挂)号牌重型半挂货车的制动性能不合格,转向性能合格;牵引车灯光性能,挂车灯光性能合格,事故瞬间行驶车速为7.9km/h。

  2、粤A46***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识别代号:LF6PCGL18JF129***,发动机号:JK129***),所有人:邝勇辉,住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注册日期:2019-05-31,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05月31日,粤A46***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投保的车辆保险公司: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强制保险单号:605010908012021000***,有效期:2021年06月04日至2022年06月04日止。

  经检验:粤A46***普通二轮摩托车的制动性能、转向性能、灯光性能不合格,事故瞬间行驶车速为0km/h。

  (二)事发车辆驾驶人及相关人员情况

  1、苏建兴,男,1972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44012219721014***,汉族,住址: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交通方式:驾驶粤ACF***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AE***挂号牌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准驾车型为:A2E,有效期201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经检测:苏建兴呼出气体酒精含量的现场检测结果为:0mg/100mL;送检的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苏建兴尿液样本的现场检测结果为:吗啡、冰毒、K粉、摇头丸、大麻、可卡因呈阴性。事故中无受伤。

  2、邝勇辉,男,1973年05月15日出生,48岁,汉族,住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居民身份证号码:44012219730515***,交通方式:驾驶粤A46***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为:E,有效期:2013年01月18日至2023年01月18日。

  经检测:邝勇辉呼出气体酒精含量的现场检测结果为:0mg/100mL;送检的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事故中无受伤。 

  3、黎雪平,女,1976年10月20日出生,44岁,汉族,住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务段机场新街9号604房,居民身份证号码:44011119761020***,交通方式:乘坐粤A46***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

  经鉴定:黎雪平系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其胸腹联合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

  (三)涉事单位基本情况

  粤ACF***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所有人是广州骐骏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骐骏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雪花,住所: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经营范围:道路运输业。 

  (四)道路和交通环境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256省道下行1公里500米(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天马路口),沥青干燥路面,256省道双向四车道,道路中央为车道分道导流线,256省道东往增城区方向,西往105国道方向,路口北往温泉镇方向南往太平镇方向,夜晚,有路灯,256省道由西往东方向进入105国道设有直行车道及左转弯车道,有交通信号灯控制通行,该路段西往东方向均设有限速60公里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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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事故调查情况

  (一)经查,苏建兴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苏建兴驾驶制动性能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未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其过错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经查,邝勇辉驾驶灯光性能不合格(制动灯不亮)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但无事故过错原因,无事故责任;普通二轮摩托车乘客黎雪平无事故过错原因,无事故责任。

  (三)经查,粤ACF***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和粤AEH87挂重型自卸半挂车于2018年11月13日、11月9日登记在骐骏公司,都分别取得了《道路运输证》。

  (四)经查,骐骏公司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处于正常经营状态。骐骏公司对苏建兴开展入职岗前培训并进行考核,并于2020年11月1日签订《责任书》及《劳动合同》,聘请苏建兴开始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

  (五)经查,骐骏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制止事发制动性能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对驾驶员苏建兴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导致其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章驾驶(驾驶制动性能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未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六)经查,陈雪花作为骐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制止事发制动性能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等事故隐患,履职不到位。

  四、政府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

  (一)经查,事发后,交警大队接处警民警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按照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设置规范,划定警戒范围,设立警示标志,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并通过区预联办立即启动了应急救援机制,并通知属地政府、公安、消防、交警、交通、医院、民政等相关部门到场开展救援工作,医院也及时开通了绿色通道全力救助伤员。暂无发现区公安分局交警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的线索。

  (二)经查,事发路段事故发生点为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天马路口,属于江埔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区江埔街)管辖范围。经查,事发后,江埔街成立专门领导小组,重点做好死者家受伤人员的思想安抚和心理辅导,帮助其解决处理期间的有关困难,继续主动做好服务、积极协助跟进。在日常工作中,江埔街多次组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班工作会议,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参与各类交通秩序联合整治行动,派发相关交通安全宣传资料、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暂无发现属地江埔街道办事处未履行监管职责的线索。

  (三)经查,广州市从化区管养中心(以下简称区管养中心)是该路段直接养护单位,是广州市从化区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及《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普通公路日常养护作业标准化工作手册》等相关要求,区公路管养中心日常巡查由各养护站负责实施,巡查频率为每天不少于一次。2021年9月19日交通事故发生路段,区公路管养中心附城养护站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及相关要求对国省道进行日常的巡查及养护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事故发生当天巡查没有发现路面有障碍物,并记录路面情况。事故发生前该路段没有道路改建、施工维修、涉路施工项目,路面畅通,标志标牌、标线清晰完善。区公路管养中心对辖区国省道、交通标志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养护工作均贯彻执行有关道路养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暂无发现从化区管养中心未履行监管职责的线索。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苏建兴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驶制动性能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未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事故间接原因

  1、骐骏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对驾驶员苏建兴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制止事发制动性能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

  2、骐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陈雪花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制止事发制动性能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等事故隐患,履职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苏建兴驾驶制动性能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未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苏建兴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其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全部责任。建议由区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对其是否涉嫌刑事责任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二)骐骏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驾驶员苏建兴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制止事发制动性能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其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从化区交通运输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骐骏公司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60日内报从化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陈雪花作为骐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制止事发制动性能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等事故隐患,其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从化区交通运输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陈雪花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60日内报从化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做好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主管和属地监管要求,提出以下事故防范措施:

  (一)区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重点车辆管控,严查货运货车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以严查严处倒逼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区交通运输局一是对事故发生路口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治理;二是持续推进的“打非治违”工作,采取源头治理与路查路检相结合的方式,完善非法营运整治联动执法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营运秩序。三是要加强行业监管工作,督促货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江埔街道办事处加强辖内群众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及施救措施,充分吸取该起事故教训,做好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

  (四)广州骐骏货运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组织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全面排查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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