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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1·2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9-22 09:28

  2020年1月22日7时28分,在广州市从化区355省道上行66公里前350米(现355省道1028公里上行350米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姓钟围路段),发生一起大型普通客车与行人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

  事故发生后,按照《广州市生产经营性道路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穗安监〔2018〕232号)文件要求,经从化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江埔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成立从化区“1·2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事故调查组紧紧围绕“人、车、路、管理、监管”等关键要素,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及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车辆碰撞情况

  1.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1月22日7时20分左右,廖汝和驾驶粤A88997号牌大型普通客车从停车场(从化区商贸城南区水闸尾地块)出发往从化区府前路华强大厦附近行驶。7时28分许,客车沿355省道由东往西行驶至66公里前350米(现355省道1028公里上行350米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姓钟围路段),以69.260km/h的速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60km/h)行驶,与由北往南行走违规横过355国道的行人冯德兴发生碰撞,造成冯德兴受伤,经现场和送医院抢救无效宣告死亡的交通事故。

  2.车辆碰撞情况

  现场以高速公路指示牌基准点,粤A88997号牌大型普通客车头朝西尾朝东停放在东往西方向车道内,右侧前、后轮轴心分别距离公交车站分隔线140cm,300cm,分别距离基准点3160cm、2650cm;大客车右后轮刹车印长3100cm,左后轮刹车起点距中心护栏为160cm;东往西方向道内有散落物血迹面积为30X40cm,距离基准点2830cm。

  (二)事故信息接报、响应及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0年1月22日7时29分,广州市“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在从化区欣荣宏地铁站出口发生大客车撞行人,现场有1名伤者。7时31分,从化区交警大队分控中心接“110”发来警情要求大队派警力到场处置。7时51分,从化交警大队交警一中队民警到达事故现场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至8时33分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完毕。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广州合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2月28日前与死者家属协商好赔偿事宜并完成赔付,本次事故未对社会造成不稳定的影响。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发车辆情况

  粤A88997号牌广汽牌大型普通客车的车辆识别代号LGZ3KG01590******;发动机号:YC6J220/30-J62GA******;车辆核定载人数:46人;所有人:广州合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登记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商贸城茂城路***;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4月;已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未购买商业保险;已于2020年6月10日报废注销。

  经依法鉴定检测,粤A88997号牌广汽牌大型普通客车的转向性能合格,制动性能不合格,灯光性能不合格,事故前瞬间车速为69.2km/h,而事发路段限速为60km/h。

  (二)事发车辆驾驶人及人员伤亡情况

  1.廖汝和,男,1971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址:广州市街口街团星村***,身份证号码:44012219710802****。驾驶证种类: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44012002****,准驾车型:A1A2E,有效期限:2015年5月31日至2025年5月31日,当前状态:正常。从业资格类别: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号:44012219710******,有效期至2022年8月5日。事发时驾驶粤A88997号牌广汽牌大型普通客车,无受伤。

  经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从化大队对廖汝和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未检出常乙醇(酒精)成分。

  2.冯德兴,男,1930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址:广州市街口街沙贝村***,身份证号码:44012219300908****。事发时由北往南行走违规横过355国道,因事故致其重度颅脑损伤并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三)涉事单位基本情况

  广州合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祥公司”),是粤A88997号牌广汽牌大型普通客车的所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845961******;住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商贸城茂城路***;法定代表人:林亚珠;注册资本:捌佰万元整;成立日期:2012年5月16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租赁业。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355省道上行66公里前350米(现355国道1028公里上行350米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姓钟围路段)时,道路为呈西东走向,东往105国道,西往106国道,双向设四条车道,中心以护栏分隔,沥青,路面完好,东往西设有限速60km/h标志。

  三、事故调查情况

  (一)经查,廖汝和安全意识不足,驾驶制动性能不合格、灯光性能不合格的车辆超速行驶,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二)经查,冯德兴安全意识不足,事发时由北往南行走违规横过中间安装有护栏分隔的355国道,与粤A88997号牌广汽牌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

  (三)经查,合祥公司未对车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事发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灯光性能不合格、违章超速等事故隐患。

  (四)经查,合祥公司名下共20辆客车,全部为12座以上,均不符合《广州市客车租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12座及以下客车”的备案条件,该公司不能办理备案手续。

  (五)经查,根据合祥公司与从化温泉开发建设办公室签订的《租车服务协议》内容要求,事发时粤A88997号牌广汽牌大型普通客车(车辆核定载人数:46人,12座以上)去往从化区府前路华强大厦附近开展道路客运业务,该类经营活动属于包车客运的道路客运活动。合祥公司未取得相应的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包车客运的道路客运活动。

  (六)经查,林亚珠作为合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车辆管理人员未定期对事发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而导致未能有效排查治理事发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灯光性能不合格等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消除驾驶员廖汝和违章超速的事故隐患。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1.廖汝和安全意识不足,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超速行驶,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冯德兴安全意识不足,横过机动车道未从行人过街设施或人行横道通过,违规横过。

  3.粤A88997号牌广汽牌大型普通客车制动性能不合格、灯光性能不合格。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合祥公司未对车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事发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灯光性能不合格、违章超速等事故隐患;未取得相应的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包车客运的道路客运活动。

  2.林亚珠作为合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车辆管理人员未定期对事发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而导致未能有效排查治理事发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灯光性能不合格等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消除驾驶员廖汝和违章超速的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廖汝和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超速行驶, 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同等责任。建议由从化区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对其行为进行处理。

  (二)合祥公司未取得相应的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包车客运的道路客运活动;合祥公司未对车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事发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灯光性能不合格、违章超速等事故隐患,其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从化区交通运输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60日内对合祥公司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由从化区交通运输局在60日内报从化区人民政府。

  (三)林亚珠作为合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车辆管理人员未定期对事发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而导致未能有效排查治理事发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灯光性能不合格等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消除驾驶员廖汝和违章超速的事故隐患,其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从化区交通运输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60日内对林亚珠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由从化区交通运输局在60日内报从化区人民政府。

  (四)冯德兴横过机动车道,未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未从人行横道通过,其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同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除对其责任追究。

  六、事故防范措施

  为做好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主管和属地监管要求,提出以下事故防范措施:

  (一)从化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流动巡查的力度,严防车辆“带病”上路,严查汽车租赁车辆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以严查严处倒逼汽车租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从化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汽车租赁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汽车租赁企业使用12座以上的客车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的查处力度,防范汽车租赁企业从事各类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督促汽车租赁企业严格遵守和执行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持续不懈落实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从化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宣传、引导市民选择具备相关营运资质的汽车租赁公司或客运企业等合规合法、优质安全的出行服务,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以及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业、客运行业等营运行业的健康发展。


  广州市从化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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