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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局】从化区城郊街“4·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6-07 11:27

        2022年4月5日13时02分许,在广州市从化区北星路出新村北路东700米处,发生一起重型自卸货车与普通二轮自行车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两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77.7万元(正在走司法途径解决,以法院判决为准)。

       事故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93号)、《广州市生产经营性道路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穗安监〔2018〕232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经从化区人民政府批准,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江埔街道办事处、城郊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组成从化区城郊街“4·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事故调查组紧紧围绕“人、车、路、管理、监管”等关键要素,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及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车辆碰撞情况

      1.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4月5日13时00分许,黄镇机驾驶粤ACF102重型自卸货车沿北星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行驶至北星路出新村北路东700米处时遇绿灯直行,适遇朱振宇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自行车在人行横道红灯时由南往北横过道路,双方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朱振宇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交警警情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现场勘验情况

  (1)事故地点位于北星路出新村北路东700米,北星路与府前路交汇处,北星路呈东西走向,东往河滨北路,西往新村北路,北星路共设双向六条机动车道,中间设有金属护栏隔离。府前路呈南北走向,南北方向道路均未开通。交汇处四方均设有人行横道及信号灯。白天、干燥、沥青路面。该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现场以49号灯柱为基准点,以道路南侧边缘为基准线。(2)无号牌普通二轮自行车(车架号:G16144230)倒在道路内,该车前、后轮距北星路中心护栏分别为3.80米,3.10米,距基准点分别为48.60米、47.60米。(3)粤ACF102重型自卸货车车头向东车尾向西停在北星路东往西方向车道边缘,该车右侧前、后轮距北星路中心护栏分别为10.30米、9.50米,距基准点分别为82.70米、77.30米。(4)现场道路内有血迹,该血迹中心距北星路中心护栏为3.10米,距基准点为49.10米,面积为0.60米×0.70米。(5)现场有无号牌普通二轮自行车(车架号:G16144230)倒地刮痕,该刮痕起点距北星路中心护栏为6.40米,距基准点为29.00米,长度为20.50米。(6)现场有粤ACF102重型自卸货车刹车痕,该刹车痕起点距北星路中心护栏为4.20米,距基准点为17.20米,长度为60.90米。【证据材料:《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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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事故信息接报、响应及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2年4月5日13时08分,区交警大队分控中心接110发来警情指令称:一辆货车撞倒自行车,小孩躺在地上需要120。13时08分,分控中心通知一中队到场处置,13时16分,民警到场处置。14时09分,警情处置结束。【证据材料:《交警警情单》】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两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77.7万元(正在走司法途径解决,以法院判决为准)。【证据材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民事判决书》((2022)粤0117民初8029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440117120220000059号)】

二、事故相关情况

      ( 一)事发车辆情况

       1.粤ACF102重型自卸货车机动车登记车主:广州市尧泽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登记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状态:正常。检验有效期止:2022年11月30日,保险有效期止:2022年11月06日。

经检验:粤ACF102重型自卸货车制动性能合格,转向性能合格,灯光性能合格,事故前瞬间行驶车速为75.5km/h。【证据材料:《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车速检验报告》(从车技验(2022)22263号)、(从车技验(2022)22265号),《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单》】

       2.无号牌普通二轮自行车实际使用人是朱振宇,无号牌普通二轮自行车(车架号:G16144***)。

经检验: 无号牌普通二轮自行车(车架号:G16144***)制动性能合格,转向性能合格,事故前瞬间行驶车速为16.9km/h。【证据材料:《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车速检验报告》(从车技验(2022)22264号)、(从车技验(2022)22265号)】

     (二)事发车辆驾驶人及相关人员情况

      1.黄镇机,男,群众,身份证号:44012219740125****,48岁,住址: 广东省从化市温泉镇***。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B2,驾驶证状态:正常。事故中无受伤。

       经检测:黄镇机呼出气体酒精含量的现场检测结果为:0mg/100mL。黄镇机的检测样本经现场检测,结果呈:吗啡、冰毒、K粉、摇头丸、大麻、可卡因阴性。【证据材料:《现场检测报告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440117120220000059号),酒精呼气测试记录】

      2.朱振宇,男,11岁,身份证号:44018420100905****,住址: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

      经鉴定:朱振宇系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其重度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证据材料:《鉴定书》(穗从公(司)鉴(法病)[2022]00021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三)涉事单位基本情况

      粤ACF102重型自卸货车登记车主是广州市尧泽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尧泽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XX****,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事发时法定代表人:卢梓健,于2022年8月4日变更了法定代表人为:欧阳杰尧;事发时住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于2022年12月9日变更了住所为: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一址多照);营业期限:2019年9月4日至长期;经营范围:道路运输业。【证据材料:营业执照】  

   (四)道路和交通环境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现场位于从化区北星路新村北路东700米路口,北星路与府前路交汇处,沥青混凝土路面,干燥。北星路呈东西走向,东往河滨北路,西往新村北路,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双向四车道,并设有非机动车道,设计速度为40km/h,道路中间设有分隔护栏;府前路呈南北走向,南北方向的道路均未开通。交汇处四方均设有人行横道及信号灯,该路段设有限速40公里每小时标志牌,路面设有减速带、人行横道线、停止线,车道间施划有分道线,该路段限速40公里每小时,路面标线、标志、标牌清晰完好。该路段不属于占道施工路段,事故发生前该路段无进行道路改建。本起事故发生时现场天气晴朗。【证据材料:现场图片,《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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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事故调查情况

    (一)经查,朱振宇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按交通信号通行,其过错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一方面原因,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二)经查,黄镇机于2021年4月入职尧泽公司。黄镇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黄镇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超速(88.5%)、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过错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三)经查,粤ACF102重型自卸货车于2019年11月15日登记在尧泽公司,取得了《道路运输证》。

    (四)经查,尧泽公司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五)经查,事发前,尧泽公司2022年3月有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但未作记录,存在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内容不健全;对驾驶员黄镇机开展岗前培训及考核不到位,导致其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章驾驶(超速、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或消除黄镇机违章驾驶等事故隐患。

    (六)经查,卢梓健作为尧泽公司的事发时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制止或消除黄镇机违章驾驶等事故隐患,履职不到位。

      四、政府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

    (一)区公安分局交警部门。经查,事发后,区交警大队接处警民警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按照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设置规范,划定警戒范围,设立警示标志,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并通过区预联办立即启动了应急救援机制,并通知属地政府、公安、消防、交警、交通、医院、民政等相关部门到场开展救援工作。同时,由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组织对该事故跟进后续处理。暂未发现区公安分局交警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的线索。

    (二)区交通管理总站。经查,区交通管理总站是我区货物运输行业直接监管部门,是区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区交通管理总站主要落实了以下工作:一是强化日常督查。2021年8月20日,区交通管理总站派出工作人员对尧泽公司开展日常检查。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有“安全违法治理不力,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本次检查所发现问题,尧泽公司已于2021年9月24日完成整改。二是严肃事故处置工作。事故发生后,区交通管理总站根据普运行业分类分级监管的工作要求将尧泽公司定为重点监管企业,加大了对尧泽公司的监管力度。区交通管理总站第一时间与广州市尧泽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和安全员联系,仔细询问并收集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肇事车辆情况及所载货物、肇事司机情况等信息,指导企业稳妥开展善后工作,要求负责人耐心听取受害者家属要求和意见,避免发生不稳定事件。暂未发现区交通管理总站未履行监管职责的线索。

    (三)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经查,区市政道路建设养护中心是涉事路段建设养护的行业监管部门,是区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事故发生前,严格按照规定,每天安排工作人员对城区管辖市政道路进行日常巡查、养护工作,并做好记录,事发前未发现涉事路段路口存在相关问题。2022年4月8日,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城郊街道办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事故路段路口渠化位置绿化已定期修剪,行车视线良好,涉事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暂未发现区市政养护中心未履行监管职责的线索。

    (四)城郊街道办事处。经查,事发路段事故发生点为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北星路路段,属于城郊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经查,在日常工作中,城郊街道办事处定期组织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会议,深入推进农村劝导站实体化运作,积极劝导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多形式地推进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学校、农村、企业等工作,商请区交通运输局在北星路路段设置摩电待行区,防范化解交通安全事故风险。事发后,城郊街道办事处街道领导立即赶赴现场,重点做好家属的思想安抚和心理辅导,现场复勘事故现场,协助开展事故调查。暂未发现属地城郊街道办事处未履行监管职责的线索。

   (五)江埔街道办事处。经查,事发时,广州市尧泽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江埔街道办事处,江埔街道办事处定期组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专班会议,加强部署道路交通工作,联动配合区交通运输部门对货运等运输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督促该类运输源头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工作举措,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交通安全事故风险。暂未发现属地江埔街道办事处未履行监管职责的线索。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1.黄镇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超速、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朱振宇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按交通信号通行。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尧泽公司未建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驾驶员黄镇机开展岗前培训及考核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或消除黄镇机违章驾驶等事故隐患。

   2.卢梓健作为尧泽公司事发时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制止或消除黄镇机违章驾驶等事故隐患,履职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黄镇机(政治面貌:群众),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超速、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黄镇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其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同等责任。建议由区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60日内报区应急管理局。

(二)尧泽公司未建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驾驶员黄镇机开展岗前培训及考核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或消除黄镇机违章驾驶等事故隐患,其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交通运输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尧泽公司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60日内报区应急管理局。

(三)卢梓健(政治面貌:群众),作为尧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制止或消除黄镇机违章驾驶等事故隐患,其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交通运输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卢梓健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60日内报区应急管理局。

(四)朱振宇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按交通信号通行。朱振宇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其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同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除对其责任追究。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做好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主管和属地监管要求,提出以下事故防范措施:

(一)广州市尧泽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等工作,全面排查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区公安交警部门要以交通宣传为导向,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为抓手,推动交通秩序逐步向好。深化共建共治工作格局,通过“网格整治、条块结合、源头治理、宣传教育”多管齐下,营造“全区动员、全民参与、全警参战”的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氛围,推动交通事故预防效能持续提升,实现我区交通秩序不断提升。

(三)区交通运输局抓好货物行业安全监管,加大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实行高危企业重点监管、常规企业全覆盖监管。重点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城郊街道办事处加强辖内群众日常交通安全教育,特别是针对学生群体,督促辖区学校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充分吸取该起事故教训,做好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提升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规范文明出行行为。

(五)江埔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开展辖区道路交通工作,联动配合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大对货运等运输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督促货运等运输源头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工作举措,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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